本报讯(记者 叶四青 马迪王秀)近期,针对部分市民反映,由于各种原因错过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研究决定重新开通居民医保缴费通道。1月28日,记者在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未缴费居民可在2月1日到2月28日进行缴费。
据了解,缴费通道为原集中缴费期通道不变,城乡居民可通过商业银行网点、微信城市服务等途径完成缴费,缴费标准仍按集中缴费期各项政策标准,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财政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个人缴纳部分不得低于50元。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个人不缴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家庭中的各类学生和婴幼儿,个人缴纳140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残疾家庭中的各类学生和婴幼儿,个人不缴费。
2月1日至2月28日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3月1日到12月31日。
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广大城乡居民,如果还未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办理缴费,以免影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