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惠兴文 李忠峰 记者 贾志敏)近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延安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全市法官干警严格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健康积极生活。
据介绍,该《规范》旨在为继续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织密内外协同的监督网络,预防和杜绝法院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对法官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树立圣地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规范》对全市法院干警提出六项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铭记身份、注意法官形象,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维护公共秩序,积极为民排忧解难。提倡科学、破除迷信,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自觉抵制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等内容。同时还制定了必须做到的十二项严禁: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严禁泄露审判秘密和其他国家秘密,严禁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和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严禁通过案件利害关系人报销个人费用,严禁接受案件利害关系人的宴请及其他娱乐活动,严禁以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及其他物品等名义与案件利害关系人不当交往,严禁利用职务晋升、岗位调动、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上学等名义大摆宴席、收受礼品、聚敛钱财,严禁非执行公务时间使用警车、警具,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前停放警车,严禁耍特权、逞威风、蛮横无理、酗酒滋事等。
延安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法院政工和纪检监察部门将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岗双责”,继续探索拓宽监督方式方法,强化对法官干警行为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八小时以外异常行为的监测和监督,筑牢阳光清廉的思想防线和家庭防线,打造清正廉洁、担当作为的法官干警队伍,为延安“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