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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土地改革运动
  土地改革,使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包括老解放区农民在内)无偿获得约4700万公顷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约350亿公斤粮食的苛重地租。这不仅是中国历史上,而且是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土地改革运动。
  1950年6月,中国共产党在北京召开七届三中全会。毛泽东向全会作《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报告,代表中央向全党和全国人民提出当前阶段中心任务,指出要获得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要用三年左右时间,创造三个条件,即:土地改革的完成;现有工商业的合理调整;国家机构所需经费的大量节减。
  毛泽东在报告中指出:“我们对待富农的政策应有所改变,即由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利于早日恢复农村生产,又利于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保护小土地出租者。”毛泽东强调,要“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七届三中全会还听取刘少奇关于土地改革问题报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6月14日,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主要议题是土地改革,刘少奇在会上作《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全面阐述土地改革政策基本内容和进行土地改革具体办法。在闭幕会上,毛泽东进一步指明土地改革伟大意义,号召一切革命的人,都要站在革命人民一边,过好土地改革这一关。
  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土地改革法》颁布后,政务院相继制定和公布实施与之相配套的法规、政策。关于农村阶级成分的划分,具体规定了以经济地位划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工人等成分的标准,并明确了“知识分子的阶级出身,依其家庭成分决定,其本人的阶级成分,依本人取得主要生活来源的方法决定”。对小手工业者、自由职业者、手工业资本家、手工业工人、小商小贩、开明士绅的划分以及地主成分的改变等,也分别作了规定。
  新区土地改革运动,是在人民革命战争已经取得全国胜利,统一的人民政权已经建立的条件下进行的。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就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同时改变过去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的政策,规定保护富农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对地主,除没收土地外,限制没收其财产的范围。对小土地出租者,提高了保留其土地数量的标准。实行这些政策,为的是更好地保护中农,有利于分化地主阶级,减少土改运动的阻力,还有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归根到底,有利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在全国已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条件下,党强调土地改革必须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一方面,新区土改仍然是一场阶级斗争,必须贯彻群众路线,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使广大农民充分发动起来,在打倒地主阶级的斗争中提高觉悟,依靠自己的力量实现当家作主。另一方面,对群众运动又不能放任自流,必须把放手发动群众同用党的政策去武装群众、引导群众结合起来。为保证《土地改革法》的正确实施,从中央到地方都抽调大批干部组织土改工作队,其中吸收了相当一批新解放城市的青年和学生,经过集中培训,认真学习土改法令,掌握各项政策和工作方法,分期分批下到农村开展土地改革。在新区实行土地改革的3年中,每年的工作队员都在30万人以上。党还在城乡各界人民中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大批民主党派人士和知识分子去参加或参观土地改革,形成城乡最广泛的反封建统一战线。
  为了把农民真正发动起来,土改工作队深入到贫雇农家中,启发他们倒苦水,挖穷根,算地主的剥削账和农民的翻身账,弄清到底“谁养活了谁”,使许多苦大仇深的农民觉悟起来,同地主面对面进行控诉和说理斗争。划分阶级以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使用状况为依据,严格掌握政策标准,要求既不漏划一个地主,又要防止错划,尤其防止把中农错划为富农。在没收土地财产和分配胜利果实中,防止农民对地主分子产生单纯报复情绪,防止分配中的绝对平均主义。在确定地权后,及时把农民的政治热情引导到发展生产上去。
  由于党的政策和土改法令的正确贯彻执行,涉及2.9亿农业人口的新区土地改革进行得井然有序。到1952年底,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在全国大陆基本完成。包括老解放区在内,全国有约3亿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地获得约7亿亩土地,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的3000万吨以上粮食的地租。同时,广大农民还分得大量的其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计有耕畜296万头,农具3944万件,房屋3795万间,粮食50多亿公斤。土地改革极大地激发了亿万农民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地改革,由于经济、政治状况和社会、历史条件有许多不同的特点,党决定采取更加慎重、更加和缓的政策和步骤,用较长时间陆续予以完成。
  随着新区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各级政府从经济上对翻身农民给予扶持,实行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普遍添置耕畜及各种新式农具,改善和扩大生产经营,掀起群众性的生产热潮。从1950年到1952年,我国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产品的产量逐年增加,显示了土地改革对解放生产力、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促进作用,也推动了工农联盟的巩固和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设。
  土地制度的改革大大促进了农村文化的发展。随着土改后农村经济的恢复,农民的文化需求日益增加。为了满足农民学习文化的迫切需要,各地农村普遍开展文化扫盲运动,利用冬季农闲时间,组织农民学习文化,学习政治,提高农民的素质。1950年全国农民上冬学的达2500万人以上,1951年上常年夜校的农民有1100余万人。新的科学知识开始传布,劳动光荣逐渐成为风气。同时,翻身农民的子弟开始大量进入学校,接受文化知识教育。1952年与1949年相比,农村在校小学生数增加111.8%,中学生增加186.2%。随着国家颁布新婚姻法、开展扫盲运动等民主改革法令的宣传和实施,农村中普遍进行了扫除封建迷信、改革陈规陋习等移风易俗活动,使闭塞守旧的乡村出现许多深入民主改革的新风气、新气象,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新区土地改革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在人均耕地面积少的地区允许征收富农的出租土地以满足贫雇农的要求,实际上有相当多的省区在土改中都动了富农的土地,《土地改革法》规定的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未能真正贯彻执行。经过土地改革,富农经济事实上已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随着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兴起,我国的富农阶层很快归于消亡。
  土地改革的完成,消灭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从根本上铲除了中国封建制度的根基,带来了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农业的迅速恢复和发展。这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反封建斗争的一个历史性胜利。
  (供稿单位:中共延安市委党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