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为王巧芳(右三)送来答谢锦旗 通讯员 惠兴文
从事司法工作34年来,王巧芳先后担任过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科长、宝塔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宝塔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现任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无论在哪个岗位,她都时刻把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靠着对司法审判事业的执着追求和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忱,认真履行着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
在工作中,王巧芳深入思考新时代新形势下司法工作新特点、新要求,不断探索司法工作新方法、新途径,用富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赞誉。她先后被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陕西省三八红旗手、延安好人等,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
学以致用,用实绩诠释忠诚担当
常言道,“打铁还需自身硬”。为适应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需要,多年来,王巧芳坚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挤时间学习,先后参加了法律大专和本科的学习,不断充实法律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积累审判经验。在她的办公桌上总是摆着各学科的法学书籍,当与同事讨论案件遇到拿不准的问题时就马上查阅,她总说:“我谁也不信,就信它。”
王巧芳常说,“并不是办好案子就是一个好法官,解决那些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的空白地带,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更需要正确的指导思想,既要大胆创新、又要小心求证,要担当起法律人弥补法律漏洞的重任,否则审判权就容易失衡。”
近年来,她坚持以新时代正确司法理念和最新法律规定,依法严惩恶势力犯罪案件和故意杀人恶性案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平安建设,坚持多元解纷机制,妥善调解化解民商事纠纷。
洛川王某交通肇事案件,案情复杂,侦查阶段案件提取不完善,导致案件证据存在诸多矛盾,被告人王某与李某军之间就驾乘关系提出异议,双方矛盾十分对立,案件处于僵持状态。针对这个案件曾召开过数次座谈会,大家都对该案件头疼不已,不愿意办理。王巧芳主动将这个“烫手山芋”接过来,她三次到当事人家中作调解。有同事劝她别把时间浪费在调解上,王巧芳却说:“这两家人住得不远,化解矛盾并不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如果只办理刑事案件,不管民事调解,那案子是结了,可两家人的矛盾还在。”
就是在这样的信念和坚持下,王巧芳的努力得到了回报,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当受害人家属拿着锦旗赶到赔偿款兑现现场,向王巧芳诉说着儿子死亡四年后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解决时,同事们纷纷感慨道:“王大姐真是大家的榜样,她用女性柔软的心和人民法官的担当,把不可能变成了可能。”
真抓实干,用公正维护法律尊严
干好本职工作既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心中有民的情感所系。
为了更好地在审判中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王巧芳在全市法院首创妇女儿童维权小组,专门审理涉妇女儿童权益民事案件,想方设法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同时邀请人大、妇联、信访等部门人员旁听案件审理,庭后进行座谈点评,征询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建议。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维权案件,邀请女陪审员共同审理,并定期回访。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结合全省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在她曾经任职的宝塔区法院,她带领分管部门同志加班加点补录2011年至2014年审执结案件11499件,受到省法院的通报表扬,完善制定《审判管理工作规程》《案件分级管理规定》《规范化量刑操作规程》等制度12项,规范庭审程序。
到延安中院工作后,作为审判管理部门分管领导,王巧芳把提高案件审判质效作为审判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扎实开展全市法院“办案质效大提升”活动,创新开展全市法院纵向有进步、横向有进位“双进”专项工作,紧盯全市法院案件质效短板,强弱项、提质效。在省法院统计的8项案件重点指标中,延安法院有6项指标优于全省平均值,司法公信显著提升。
不忘初心,用行动践行人间大爱
2018年1月11日上午,宝塔区市民张峰、陈玉芳夫妇将一面写着“人民法官不忘初心、助人为乐彰显美德”的锦旗,激动地送到王巧芳手中,并给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写来感谢信,表达感激之情。
原来在2017年12月13日,王巧芳工作途中看见一辆工程车与一辆轿车发生肇事,将轿车内的一个小女孩头部严重碰伤,车辆严重变形,女孩家长惊恐万分、不知所措。危急时刻,王巧芳毫不犹豫伸出援助之手,为受伤女孩赢得宝贵抢救时间,协助女孩家长将小女孩送至延安大学附属医院东关分院,随后又转到医院本部,帮忙办理入院手续,看到受伤女孩伤情稳定后,才悄悄离开医院。她做好事不留姓名,直到一个月后,受伤女孩家长才多方打听到了王巧芳。
人间有大爱,危难见真情。从王巧芳身上,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对群众的无私关爱,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真情和温暖。她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情怀,谱写了新时代圣地法官助人为乐、为民服务的感人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