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芳)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子长市法院创新便民举措,设计制作了《离婚证明书》,免去了判决离婚当事人再次到法院开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麻烦,保护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此前,子长法院多次接到离婚案件当事人反映,称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不仅页数多不易保存,且载明了诸多个人隐私,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等事宜时,每每向他人展示法律文书时,感觉既尴尬又难受。并且,离婚案件当事人在向民政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等出示一审离婚判决书时,相关部门无法确定当事人是否上诉,一审判决书是否生效,故要求当事人到法院开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书,当事人又要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到这一现实问题,子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安排家事审判庭法官及时设计制作了《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上只记载当事人基本情况、生效裁判文书类型、编号及生效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当事人持《离婚证明书》证明婚姻状况时,不必同时出具相应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有效避免了个人隐私外泄。
推行《离婚证明书》是子长法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新推出的一项创新性为民举措。一本小小的“证”,就像带着司法温度的一双手,遮盖了当事人的隐私和“伤疤”,用温情和柔性司法给予了当事人便利和尊严。下一步,子长法院将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多方面关注当事人的利益与权益,扎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满足人民群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