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在毛泽东、周恩来关于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思想的基础上,发表多次讲话,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伟大构想。“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就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和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这一构想为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首先在香港和澳门得以实现。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香港、澳门先后回归祖国,“一国两制”从科学构想变成生动实践。事实证明,“一国两制”是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澳门问题的最佳方案,也是香港、澳门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
实现祖国统一有和平与非和平两种方式。1955年万隆会议后,中国共产党逐步确立了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的方针,但种种努力未能得到美国方面积极回应。1955年3月美台“共同防御条约”生效后,美国加强对台军事援助,加紧制造“两个中国”。为此,党中央和毛泽东调整政策,加强对美斗争。
1963年1月,周恩来将毛泽东提出的对台湾问题的有关原则概括为“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台湾回归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蒋(介石)”等“一纲四目”。
20世纪70年代后,中美关系开始走向正常化。1974年10月2日,刚刚复出不久的邓小平在会见台湾同胞、海外华侨时也说道:解放台湾有和平方式和非和平方式两种,即使台湾解放,我们也不会把大陆的政策搬过去。
1979年1月1日,邓小平出席全国政协举行的迎春茶话会,他在会上说,今年的元旦有三大特点:一是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了;二是中美关系实现了正常化;三是台湾和祖国大陆的和平统一问题已经提到了具体的日程上来。当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了中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呼吁两岸就结束军事对峙状态进行商谈。表示在实现国家统一时,一定“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与此同时,1958年开始的炮击金门等岛屿的行动画上了句号。
1979年1月29日至2月5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应美国总统卡特的邀请,到美国进行正式访问。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国会议员时,态度明确地强调:台湾一直是中国的一部分。1月30日,他同美国参议院、众议院议员谈话时指出:“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至于用什么方式解决台湾回归祖国的问题,那是中国的内政,希望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邓小平指出:“我们一方面尊重台湾的现实,另一方面一定要使台湾回归祖国的怀抱;在尊重现实的情况下,我们要加快台湾回归祖国的速度。”这表明,邓小平在确定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时,已经有了“一国两制”的初步设想。
12月,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提出了广为流传的“三个不变”。他指出,实现统一祖国的目标,要从现实情况出发。统一后“台湾的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台湾与外国的民间关系不变,包括外国在台湾的投资、民间交往照旧”,“台湾作为一个地方政府,可以拥有自己的自卫力量,军事力量”。上述一系列谈话,成为“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框架。
1981年国庆前夕,叶剑英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身份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关于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九点方针政策。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指出:“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1983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进一步阐述了实现台湾和祖国大陆和平统一的六条具体构想:(一)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二)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自治不能没有限度,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四)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五)和平统一不是大陆把台湾吃掉,当然也不能是台湾把大陆吃掉,所谓“三民主义统一中国”,这不现实。(六)要实现统一,就要有个适当方式。建议举行两党平等会谈,实行国共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正式宣布。但万万不可让外国插手,那样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
从“三个不变”到“叶九条”再到“邓六条”,“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内容更加完备、充实,更加具体化、系统化,“一国两制”方针的大体框架基本形成。
1984年2月22日,邓小平同访问中国的美国前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时任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高级顾问的布热津斯基谈话时指出:世界上有许多争端,总要找个解决问题的出路。我多年来一直在想,找个什么方法,不用战争手段而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这种问题。“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香港问题也是这样。
1984年5月18日,“一国两制”的提法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成为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方针的概括性语言。12月,中英双方最终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为全面解决香港回归与平稳过渡问题奠定了基础。
1985年3月,第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把“一国两制”确定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至此,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用“一国两制”解决台、港、澳问题,实现国家统一的基本方针正式确立。
1986年6月,中国和葡萄牙两国政府开始就澳门问题举行谈判。1987年4月13日,中葡两国政府正式签署《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布中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一国两制”是中国的一个伟大创举,香港、澳门回归进程的启动,证明“一国两制”构想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到香港、澳门等地的历史和现实,是推动祖国和平统一的创造性方针,为世界各国提供了国家间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范例。
(供稿:中共延安市委党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