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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公安局关于申报登记追缴 “闫宏伟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组织成员相关债权的公告
  2017年10月,延安市公安局侦破了闫宏伟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为做好涉案资产处置工作,彻底追缴该组织及其涉案成员相关涉案资产,根据《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就闫宏伟等人及其名下公司的相关债权债务登记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登记时间及地址申报登记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20日申报登记地址:吴起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309办公室二、申报登记的债权债务范围申报人在2017年10月26日前,与闫宏伟、窦红昌、张德成、汤宏彪等人及其名下公司形成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申报登记需要的资料
  (一)申报登记人为公司的,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报登记人为个人的,需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截至2017年10月26日前,与闫宏伟、窦宏昌、张德成、汤宏彪等人及其名下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关原始票据凭证及复印件。
  (四)提交债权、债务形成过程的书面《情况说明》。(五)提交的资料需加盖印章或签字捺印。四、注意事项凡闫宏伟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涉案企业的债务人需主动上缴所借款项,债务人有还款依据的需携带相关凭证进行登记。
  在本公告注明的登记期限内未进行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公告期满当日24:00止),公安机关不再接受登记,逾期未进行申报、登记、上缴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相关部门将启动法律程序予以追缴。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曹警官13379313866 王警官13909114369
  

延安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