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是秦创原(延安)创新促进中心核心载体所在地高新区管委会对入驻企业(机构)给予房租、税收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支持,为入驻企业(机构)提供基础保障。第二条是企业培育方面的奖励,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从而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第三条是对企业(机构)研发平台的奖励,进一步体现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不断提升研发平台质量,推动企业发展。第四条是进一步促进成果转化,支持企业购买现有成果进行产业化或将自有成果进行转化应用,推动成果转移转化。第五条提出对企业产出产品、创新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优先支持并积极推广,解决企业产品后续市场化的问题。第六条是给予企业银行贷款、基金扶持等金融支持,优化服务方式,提供企业全周期综合金融服务。第七条明确了政策兑现的原则,由企业、相关机构注册所在地(高新区管委会)兑现50%,市级财政兑现50%,推动政策落地兑现。第八条提出建立“政策兑现资金池”,对符合支持政策的企业,用“政策兑现资金池”资金先行支付,为企业提供绿色便捷一站式服务。第九条提出对其他政策需求可“一事一议”研究解决,“一对一”全程跟踪协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