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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高新区支持秦创原(延安)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
  第一条是畅通政策兑现通道。用好1000万元“政策兑现资金池”,由高新区服务平台统一受理企业、创新平台等相关优惠政策的兑现申请,协调各有关部门打通政策兑现通道,符合先行兑付条件的使用“政策兑现资金池”资金先行兑付。第二条是鼓励进行技术成果交易。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等创新成果拥有单位向我区内企业出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我区产业规划方向的技术和成果,单项技术/成果交易合同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以下标准对相应单位、个人进行奖励:1.对成果出让方: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按实际交易额的10%对成果出让单位进行奖励。对于同一个技术/成果多次转让的,不重复奖励,单个项目合计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2.对交易服务机构:对促成成果出让单位与我区企业签订技术成果交易合同的服务机构,按照技术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0万元。3.对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园区内企业的单位、个人:待企业注册资本实缴到位后,按照技术/成果所占股权比例对应的实缴资本金的20%给予投资单位、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三条是鼓励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对来源于高校、科研院所,或与我区内企业协同创新研发的科技成果,由园区内企业就地实施转化,且设备购置费用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成果转化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成果转化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于因实施成果转化需要,在园区内新设的企业按照首年零租金、第二年和第三年租金先交后补的方式给予支持。对于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并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企业,按其增量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奖励支持,后三年减半支持。第四条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对于企业因实施技术改造升级需要,采购的仪器、仪表、设备,按照实际采购额的10%给予补贴;对采购的信息化软件、系统、平台的,按照实际采购额的15%给予补贴,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完成技术改造项目后给予一次性兑现。第五条是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于园区内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新引进人才年薪收入超过30万元的,给予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5年奖励,前三年100%,后两年50%进行奖励支持。对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科技型企业签订三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分别按照60000元/年、2500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奖励期3年,年底一次性兑现。领军人才享受专家公寓5年免租政策,在市内自行租住的,租房面积150平方米之内的,由高新区全额补贴5年;科技型企业高管和科技骨干三人以内,提供人才公寓一套,3人以上提供人才公寓两套,5年免租。在市内自行租住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连续补贴5年。第六条是支持投资机构引进科技型企业。对引进科技型企业(项目)落地的投资机构,在企业完成注册时按其对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在企业按约定建成运营达产时按其对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第七条是加大支持创建试点示范企业、创新平台。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国家、省、市级支持的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在国家、省、市级支持的基础上,高新区按其获得最高支持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对于本《措施》未尽事项的,可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解决。对于同时满足本《措施》多项支持条款的,可根据条件,累加奖励;对于本《措施》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重复的条款,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