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新闻报道,诈骗者谎称认识社保局工作人员,只要一次性缴纳数万元不等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即可享受养老退休金待遇。最近,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对外通报一起涉养老诈骗案:男子徐某假借为老年人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之名诈骗188.7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2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所有诈骗所得金额。
日前,中央政法委等12个单位组成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提出:尽快依法打掉一批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使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尊老敬老是中华传统美德,老有所养是社会成员的普遍关切。随着我国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妥善保护老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尤其是充分照拂他们的养老保障,关乎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那些瞅准老年人养老钱袋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触碰了司法高压线,也逾越了人伦底线,必须毫不犹豫地打击惩治。
针对部分老年人没有社保、无法享受养老退休金待遇的情况,诈骗分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谎称可帮助未参保人员代办参保,获得老人信任后,骗取大笔金额养老钱,此类犯罪套路仅仅是养老诈骗的“冰山一角”。事实上,养老诈骗诡计多端,涉及住房、投资、健康、老年人消费等各个领域。开展多部门联合治理,对症下药地实施打击行动,才能更加全面地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中国老人储蓄意愿强烈,养老钱是他们一辈子的心血,如何妥善使用、管理养老资金,实现养老资产的保值增值,是老年人合情合理的需求。然而,一些养老诈骗行为毫无底线,像吸血虫一样盘剥了老年人的资产。在强力打击诈骗的基础上,有关部门也要宣传正规的、低风险的储蓄投资渠道,让老年人把来之不易的养老钱牢牢握在手中,守护住他们晚年的安宁与幸福。
相比青壮年,老年人身体机能下降、思维也逐步退化,很多诈骗分子正是看准了老年人的身心薄弱之处。比如,利用老年人对电子产品和互联网应用不熟悉的特点,实施电信和互联网诈骗;或者贩卖所谓高科技概念,骗取老年人进行所谓“投资”。对于此类以科技之名实施的诈骗,要加强对应用的适老化改造,让老年用户心里有底,避免他们被误导和讹诈。
身体健康是关乎养老质量的核心要素,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逐步提升,老年人对丰富多元的老年生活有了更高期待。老年人不仅有传统意义上的健康消费、医疗支出,更有旅游、文化生活、继续教育等多元形态的消费。在老年消费市场蓬勃壮大的同时,一些鱼龙混杂、别有用心的诈骗分子也蠢蠢欲动。因而,针对老年人消费市场,也需要进一步的整治,加强市场监管,规范行业秩序,鼓励有序竞争。
就老年群体自身而言,也要增强防骗意识,尤其是不要被骗子违背常识的“承诺”所蛊惑。养老保险的规范条件早已明确,相关工作人员也乐意向老年人解释。老年人要摒弃“钻空子”“走后门”的心理,防止改善养老条件的愿望被骗子利用。
养老问题是社会治理问题,养老诈骗作为牵涉面广、呈现复杂的诈骗案件,并非孤立存在。打击养老诈骗需要不断发挥社会综合治理的优势,发动政府、社区、老年团体和社会大众的力量,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保持长期高压态势,最终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