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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应该在规范网络行为中作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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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应该认真学习贯彻,对照检查,在规范网络行为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作出表率。
  网络行为是党员干部言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员意识和政治素质的体现,事关党员形象和作风。网络无小事,红线不能触,网络行为也要有所约束,循规蹈矩。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画好网上网下同心圆,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意见指出,党员干部不准参与以下网络传播行为: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与此同时,党员干部不得参加以下网络活动: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要谨慎,既不能借网络平台造谣惑众,无中生有,也不能肆意抹黑党和政府形象,公报私仇。反映问题可以通过合理渠道,本着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完善制度的原则。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应该顾大局,识大体,在网络发言时遵纪守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既设定了必须达到的高线,更划出了不能逾越的底线、红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强烈的政治清醒和使命担当,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以规范有序的网络行为,引领新风尚,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