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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关于解除刘浩田劳动合同的公告
  刘浩田,男,身份证号码为6106021990****0010,系延安石油化工厂合同制在册员工,该员工自2022年5月1日起未履行任何请休假手续连续旷工,已严重违反企业相关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惩办法》中相关规定,经工会履行民主程序,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刘浩田与我厂的劳动合同。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延安石油化工厂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则予以封存,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911-3815153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石油化工厂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