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从基层一路成长,为民情怀融入了他的血脉;他在不同岗位磨砺司法为民的初心靡坚不摧;他用勤奋进取化解了一个个纠纷,温暖了一颗颗心灵,让青春绽放宝塔山。
齐进飞,中共党员,现任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先后荣获“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全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圣地忠诚卫士”“五一劳动奖章”“优秀青年岗位能手”“十佳青年卫士”等,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1次。
情系群众的心在基层沃土中生根发芽
圣地延安,是人民司法事业的发源地,孕育了历久弥新的“马锡五审判方式”。
2008年1月,考入安塞法院的齐进飞被分配到招安人民法庭工作。招安法庭辖3镇3乡和1个管委会,101个行政村,483个自然村,辖区内大部分村庄都分布在大山上,山壑纵横,交通不便。
“调解是门艺术,法官必须掌握,每一起纠纷都会有争议的焦点,抓住这个‘牛鼻子’,才能把握住调解的主动权。”老庭长告诉刚参加工作的齐进飞。
有一起相邻关系纠纷的案子,当事人矛盾积累了16年,宿怨已深,调解相当困难。本着定纷止争的目的,老庭长带着齐进飞多次走进村民家中,充分调查了解案件事实,先后组织了12次艰苦的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正是通过见证和参与化解这一个个“骨头案”,通过从资深法官身上汲取司法经验、朴实作风,让齐进飞懂得了作为一名法官应该具有司法为民的初心和守护公平正义的担当。
身在基层,更能体察到民心。
有位大娘在村上开了个小卖部,村民高某赊账不还,大娘多次要账无果,无奈之下来到法庭,最终通过法庭要回了钱。腊月二十七,大娘提着一篮子鸡蛋来到法庭,开口便说“:法官,我这不算行贿吧,我实在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你们快收下吧。”看到这一幕,齐进飞深受感动,在心里默默地说:“我们的群众是如此朴实,做法官,再苦再累都值了!”
正是由于对工作的这份热爱,齐进飞在基层法庭躬下了身、扎下了根。白天送达、开庭、调查、携卷下乡、接待当事人;晚上加班阅卷、撰写法律文书或到当事人家中做调解工作。山间小路、田间地头、群众炕边都留下了他年轻的身影,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他逐渐成长起来。
司法为民的心在纠纷化解中喷薄涌动
立足于延安这片红色热土,齐进飞不断继承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精神内涵,尤其是遴选到延安中院后,在劳动争议和行政审判等工作领域,他坚守公平公正的司法理念,经常深入现场实地勘验,坚持调解优先,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连续多年,他审结的行政和民事案件数量位居全院前列,且办理质效高,赢得同事和群众一致认可。
“齐法官,我们辛辛苦苦打工挣钱,但快5年了一毛钱都没有拿到。”
2019年5月,在审理系列劳动争议案件中,建筑公司在经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一审判决后,仍不愿履行,最终上诉至中院。焦急的42名农民工争先恐后给法官诉说自己的苦衷。
考虑到这些农民工大多数是外地人,为了讨到工资几年来多次奔波,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在最短的时间内为他们讨到血汗钱,齐进飞充分发挥审判团队工作优势,对该案进行庭外调解。
“我们公司也很冤枉呀,涉案工程给分包人承包了,他们不兑付我们也没办法。”在多次调解过程中,建筑公司不断以各种理由推脱。齐进飞耐心倾听双方的不同意见,从情理与法理入手,明确指出公司的行为在法律上侵害了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讲明了拒不给付劳动报酬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过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既然达成协议了,你们公司就尽早兑付,事情早结束了对你们也好,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业务工作中。”协议达成后,齐进飞不断督促公司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很快,公司就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拖欠了近百万元的劳动报酬全部兑现给了42名农民工。
领取到工资的农民工兄弟激动之情难以言表,专程给合议庭送来了“百姓青天,廉明公正”的锦旗。
“法院工作很辛苦,有时候也会感觉到疲惫,但每当看到纠纷化解后当事人欣喜释然的表情,以及那一声饱含真情的‘谢谢’,就会觉得累也是值得的。”齐进飞经常对周围的同事这样说。
勇于担当的心在迎难而上中淬炼磨砺
善于学习、勤于学习、精于学习是齐进飞的又一个特点。他深知要想在审判事业上有所作为,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只靠忠诚和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加强政治、业务理论学习。
审判实践中,每遇到一个典型疑难案件,他总会用心查找法律法规,研习相关法学著作,做到法理不明不审,法规不明不判。经过几年来的锤打磨练,他的审判理论更加丰富,审判技能更加娴熟。连续多年组织撰写《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就新时代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意见建议。
2021年,在一起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案件中,某县水务局认为原告公司违法堆放砂石料、弃置采砂设备、船只,影响黄河河势稳定,存在严重的河道安全隐患。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强制清除决定》,对原告堆放的物料、弃置采砂设备、船只、临时房屋实施强行清除,并处罚款5万元。原告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上述决定。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原告上诉至中院。
作为二审主审法官,为作出公正判决,齐进飞仔细研读案卷,几经调查和研判,了解涉案行政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查明县水务局在汛期临近之时,基于防汛清障和上级督办的紧急必要性,作出《强行清除决定》于法有据,并无不当。齐进飞认为该案的审理结果会对行政机关今后执法产生示范效应,于是他立足案件实际情况,从维护社会价值出发,最终判决驳回涉案公司的撤销请求。
该案的审判体现了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共同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基本理念,起到了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共同推进的作用,有力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新使命,新担当,新作为。齐进飞将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继续披荆斩棘、砥砺前行,将红色司法基因嵌入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具体实践中,争作“马锡五审判方式”传承人,继续为打造具有鲜明红色印记和传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审判执行“延安模式”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