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8版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3日
延安市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发掘延安市历史文化资源,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完整保存延安真实面貌和历史记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陕西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延安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延安各个历史时期的各类重要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红色档案资料。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与延安地区党建发展有关的实物、资料等。1.图片类:反映延安地区党组织建设和发展,展现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代表性人物等红色革命历史照片等;2.纸质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对延安地区党组织建设和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史料,包括革命文化、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时代楷模等事迹材料、个人回忆录、日记、笔记、书信函件、获奖证书、电报、入党资料、纪念文集、学习资料、报刊、图书等;3.实物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代表证件、纪念品等,以及革命斗争过程中的实物(如战斗用具、肩章、臂章、生活用品等)。
  (二)脱贫攻坚档案资料。反映延安市新旧面貌变化、脱贫工作过程、人民群众尤其是贫困户自力更生、脱贫致富及生活变化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反映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等政策落实的文字、照片、视频、实物等各种载体档案资料以及与脱贫攻坚有关的题词、标语、报纸、书刊、杂志等;反映党建引领,社会各界帮扶(如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金融扶贫等)、扶贫扶志等工作的文字、手稿、日记、图片、视频和实物等;反映脱贫攻坚工作亲历者收藏的文件资料、图书报刊、媒体报道、个人日记、手稿、笔记、信函、著作和回忆文章等;体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变、农业产业调整的新旧对比图片和视频;以脱贫攻坚为主题创作的文学、音乐、美术、书法、音视频、摄影艺术作品等;反映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的典型事例事迹材料等。
  (三)疫情防控档案资料。反映延安市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抗击疫情的感人事迹,包括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实物等,特别是反映一线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公安干警、志愿者等抗疫一线的工作资料、心得体会、“抗疫日记”、“请战书”、书信、实物等。反映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机构等共克时艰、奉献互动、联防联控等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实物等,包括参与支援一线、无偿服务等志愿服务和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物资的凭证、记录等。各新闻媒体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特别是能够完整呈现某一专题,如体现医务工作者工作情况、治愈者情况、居家隔离情况的文字、组图、网页或者音视频资料等。以防疫抗疫为主题创作的文学、音乐、美术、书法、音视频、摄影艺术作品等。
  (四)著名人物档案资料。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在延安乃至全国具有重要影响或作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的档案资料,即历代延安籍(包括在省外或国外的延安籍人士)或曾在延安境内长期活动过非延安籍的政界、军界、工商界、科学文化界等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官员、专家学者和社会贤达及其他重要人物形成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名人自传、传记、回忆录等反映其一生经历及主要活动的生平材料;名人著作、研究成果、书画、文章、报告、演讲稿、日记等;社会对名人研究、评价的材料,如纪念性、回忆性材料,研究介绍材料等;与名人有直接关系的各类证书、谱牒、信函、音视频等。
  (五)其他档案资料。
  1.新中国成立后中央领导人来延视察的照片、影片、题词及由此形成的录音、录像、光盘、实物等。
  2.民国时期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或音像资料,如命令、训令、指令、公函、布告、手谕、咨呈、照会、委任状、电报、契约、票据、聘书、证照、合同、协议、证书、货币、印章、会计簿册以及各种报刊资料、音像资料等。
  3.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编撰或绘制,涉及延安本地内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出版物、资料,包括地方史志、年鉴、地图、简报、通讯、年报、统计资料及相关著述、资料汇编等纸质文献及音像资料。
  4.反映延安历史变迁、地形地貌、人文环境、物产资源、自然灾害、风土民情、民族宗教、社会风俗、方言谚语、奇闻轶事、建筑艺术等各种资料,包括各种版本的志书、年谱、家谱、民谚、民谣,有价值的照片、音像、票证、证章、商标、契约、图案、小报等。
  5.反映延安市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声像资料等。
  6.其他与延安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科学技术、社会生活等发展有关且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二、征集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征集方式
  (一)自愿捐赠。凡自愿捐赠档案资料者,由市档案馆颁发《荣誉证书》,并享有捐赠档案资料的优先利用权。
  (二)暂借复制。不愿捐赠原件,市档案馆可以提供复印(复制)服务,复印(复制)后原件归还持有人,复印(复制)件由市档案馆永久保存。
  (三)义务托管。对不愿捐赠又不愿转让的珍贵历史档案资料,可委托市档案馆义务保管、保护,保留其所有权。
  (四)录制口述史。对各个历史时期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参加过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对越自卫反击战等有突出事迹的老兵、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录制口述档案。
  四、征集要求
  捐赠的档案资料应权属明晰,客观真实。照片应为未经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五、联系方式
  有捐赠、托管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延安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联系。
  联系部门:延安市档案馆档案管理科
  联 系人:齐战莉 鲁芝炎
  联系电话:0911—7097405
  邮 箱:794276609@qq.com
   邮政编码:716000
  联系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A段4层4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