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静)9月20日至21日,延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军营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黑树林、宋满红、董强、张世保、张高侠,秘书长任高飞出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魏延安、严晓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立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李世勇;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各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部分基层市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延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延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延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延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延安市2021年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延安市2021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延安市2021年市级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和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2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延安市2022年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和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决定批准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改造房屋征收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法官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机制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督办办法》《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等四项办法修订情况的说明,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四项办法;听取和审议了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刘凯同志和市民政局局长何树德同志的履职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履职情况满意度测评,现场公布了测评结果。
王军营强调,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要认真吸收相关审议意见、建议,进一步调研论证、修改完善,按照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与“一府一委两院”积极配合,合力推动两项条例尽早出台,提高立法效率、质量、价值。市中院、财政、审计、国资委、城改、房产、科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研究落实工作,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及时反馈办理落实情况,密切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及时掌握人民群众意愿和诉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王军营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办事机构、“一府一委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各级人大代表要学习掌握和遵照执行修订出台的一系列制度,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围绕中心,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学思践悟提能力、创新思路促发展、务实重行转作风,全力做好四季度各项工作,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以实绩实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