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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0日
防控措施发生哪些变化? 市民如何加强个人防护?
——疾控专家解答新冠“乙类乙管”热点问题
  记者 贺秋平 刘菁则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实施“乙类乙管”。为什么要调整为“乙类乙管”?调整是否意味着完全放开?调整后还需要做好防护吗?……12月29日,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刘鑫,解读有关政策,为大家答疑释惑。
  记者:我国为什么要将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
  刘鑫:当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的积累,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
  从病毒变异情况看,潜伏期更短、致病力较早期明显下降,将逐步演化为一种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从疫情形势看,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全球流行优势毒株,虽然感染人数多,但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占比超过90%,重症率和病亡率极低。从我国防控基础看,我国目前累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超过34亿剂次,3岁以上人群全程接种率超过90%;特异性抗病毒药物研发取得进展,积累了丰富的疫情防控和处置经验,防治能力显著提升。
  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基础等因素,我国已具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
  记者: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在防控措施方面有哪些不同?
  刘鑫:根据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情况,以及它的危害情况,法定传染病在我们国家分为甲、乙、丙三类。现行的法定传染病一共是40种,其中甲类是2种,乙类是27种,丙类是11种。乙类传染病里面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和炭疽中的肺炭疽,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也就是平常大家说的“乙类甲管”。
  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以后,基于当时对新冠病毒感染的病原、流行病学特征、临床特征等的认识,将新冠肺炎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实施“乙类甲管”。当前,根据新冠病毒变异情况和疫情形势的变化,将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到“乙类乙管”。
  调整以后,在防控方面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不同。第一,在传染源发现方面,“乙类甲管”时,主要是通过风险职业人群“应检尽检”、风险区域的全员核酸筛查等方式来发现感染者。实施“乙类乙管”以后,主要是通过医疗机构就诊、居民自我健康监测、重点人群检测等方式来发现感染者。
  第二,在传染源的管理方面,“乙类甲管”的时候,对发现的感染者和未排除的疑似病例要实行隔离治疗措施。同时,对密切接触者要开展流行病学的调查和隔离观察。实施“乙类乙管”以后,我们对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病例采取居家健康管理。
  第三,在社会面的防控方面,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以后,社会面的防控措施更多的集中在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取消或者减少对其他场所机构和人员活动的限制,尽量减少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比如说,我们除了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这些特殊机构以外,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也不再对跨区域的流动开展落地检,也不再对外溢风险人员开展跨区域协查,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管控措施。
  第四,在国境卫生检疫方面,实行“乙类乙管”以后,对入境人员不再实施闭环转运、集中隔离等措施。来华人员按照海关要求,填写健康申明卡,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的人员可以直接进入到社会面,对入境的物品不再采取预防性消毒,对进口冷链食品也不再进行抽验。
  记者:将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是否意味着完全放开?调整以后的疫情防控措施重点会发生哪些变化?
  刘鑫:将“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调整的只是管的等级,不是“不管”,更不是“躺平”。在三年的抗疫历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稳中求进、走小步不停步,因时因势动态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不断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是可以松口气、或者歇歇脚的信号,更不是完全“一放了之”。
  其实,不管是甲类、乙类甚至丙类传染病,在流行的时候都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传播措施。调整以后,我们的工作目标确立为“保健康、防重症”,工作重心由防范全人群感染转移到保护重点人群、降低重症和死亡,目的还是为了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调整以后防控措施的重点主要有几个方面,概括起来叫“三重一大”:一是加强重点人群保护。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保障充足药物供应,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等高风险人群健康调查,做好分级分类诊疗工作。二是加强重点机构防控。做好养老院、社会福利院、医疗机构、学前教育机构等人群集中的重点机构防控,在疫情流行期间要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对像养老院和社会福利院这些机构,要适时采取封闭管理,严防机构内聚集性疫情发生。三是做好重点行业防控。对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公安、交通、物流以及保障水电气暖这些行业,要强化员工个人防护和工作环境的通风消毒,建立人员轮岗备岗制度。四是动态开展大型密闭场所防控和大型活动管理。强化疫情动态监测与应对,疫情严重时,对人员容量大、空间密闭的场所,比如大型超市、大型娱乐场所还有交通运输工具等,短期内可以采取必要的减少人群聚集和人员流动等措施,暂缓大型活动的举办,来压制疫情高峰。
  记者:将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后,是否还需要做好个人防护?
  刘鑫:我们在实施“乙类乙管”之后,社会面的传染源更加不确定,所以更要做好个人防护。
  一是坚持规律作息、锻炼身体、健康饮食、戒烟限酒,保持良好心态,做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二是应该讲究卫生,注意自己的个人防护,要勤洗手、遵守咳嗽礼仪,居室保持清洁、常通风,必要的时候使用消毒剂。特别是在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市民还是要规范佩戴口罩。三是做好健康监测和居家治疗。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市民可以进行抗原检测,如果确定感染新冠病毒症状不重,就可以居家治疗。但是在这个期间,要减少跟其他人的接触,并且要时刻关注自己的症状,如果有症状加重的情况,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四是在疫情流行期间,还是要减少外出、减少聚集活动。如果要上班通勤的话,最好是保持“两点一线”。同时,对一些重点人群,比如有基础病的老年人、儿童、孕妇等,在疫情期间最好少外出、少聚集,做好自身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