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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0日
延安市人民政府冬春季林区野外用火戒严命令
  当前,我市气候异常干旱,大风天气增多,森林火险等级急剧升高。加之春节临近,群众野外活动增加,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非常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市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冬春季林区野外用火戒严命令。
  一、戒严期限:2023年1月15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特级和一级防火区的林区,实行全年戒严。
  二、戒严区域:延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林(草)地及边缘地带。
  三、戒严期内,林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入林从事工业、农业和副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提前到所在林场或护林防火宣传检查站进行登记,办理入山手续,并主动交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火柴等火种。确需在林区用火的,须经县级或获授权的森林防火部门批准,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并落实防控措施和责任,做到万无一失。过往林区的车辆,要主动接受检查站的检查登记。
  四、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林长制。县(市、区)范围内的护林防火工作由当地行政领导总负责,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明确乡镇、村组、驻林区单位、林场及护林员职责范围,特别是要夯实县(市、区)、乡镇、林场交界区域的防火责任,防止因责任不清造成漏洞隐患。单位、个人雇用的生产人员和访客的防火责任,由雇用者、接待者负责;学生由所在学校和家长负责;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由监护人负责。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门要加大防火宣传和巡查力度,加强值班、畅通信息,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始终保持战备状态,备足扑火器具,确保一旦出现火情立即出动,及时组织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开展林区野外用火专项治理活动,清山、清林、清理流动人口和入林闲散人员,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
  森林草原防灭火值班电话:0911-2828119。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