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小艳 王冬 通讯员 蔺树森)5月8日,《延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公布出台,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
延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秦进彪介绍,《条例》共26条,内容涵盖政府职责、部门职责、村(居)委会职责和举办者、承办者责任等方面,对食品安全标准和市场准入,厨师及其他食品加工人员的健康管理、操作卫生要求、人员培训、证照公示等进行了规定,对食品安全协管员聘任、考核,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登记,流动餐车备案登记管理作出明确要求。“《条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破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法治方案。”秦进彪说。
近年来,和全国各地一样,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婚丧嫁娶、乔迁祝寿、子女升学等红白喜事的人情往来在延安越来越多,集体聚餐就是这种人情往来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大部分设在农民家中,卫生条件、设施设备较差,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食品原材料及相关产品质量难以保证,有关部门在治理过程中也常常面临“于法无据”的尴尬。延安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立法领导小组,展开充分调研,深入论证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最终,《条例》在2022年11月24日延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在今年3月28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批准。
“《条例》为我们推进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接下来还需在贯彻执行上下功夫。”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刘新光介绍,目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法规宣传、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为《条例》的正式实施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