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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7日
牢记祖辈教诲 践行初心使命
——记延安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中院行政庭一级法官助理刘慧
  惠兴文贾志敏
  在延安市中级法院,有这样一位年轻的80后女法官,她爱岗敬业、任劳任怨,以满腔的热情,无私地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她就是近日延安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中院行政庭一级法官助理刘慧
  18年来,刘慧先后在市中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宣教处、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行政审判庭等多个部门工作,累计协助法官办结各类案件1000余件,年审结案件数量居全院前列。
  凭出色的业务水平,她先后被省高院评为“全省调研先进个人”“全省司法统计先进个人”“全省审判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全市公务员考核优秀个人”,延安市十四届“十佳青年卫士”等殊荣。
  对照家风严以律己
  “曾祖父的一生,是脚踏实地、无私奉献的一生。他对自己所获的荣誉从不夸耀,但却经常教导我们听党的话、跟党走,要竭尽所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党忠诚、无愧内心,把这种理念作为家训,要一代代传承下去。”刘慧说。
  作为延安时期“劳动模范”刘玉厚的重孙女,刘慧时刻谨记曾祖父艰苦奋斗、持之以恒的优良传统。在工作中她时时刻刻处处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衡量、约束自己的言行,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通过多年来对党的基本理论的学习,刘慧觉得作为一名人民法院干警必须加强政治理论修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在审判管理办公室从事司法统计及审判绩效考核工作时,她精心统计,及时、全面、准确收集、汇总、计算统计数据,在形成的3000多份统计报表和通报材料中没有发生一次漏报、迟报和错报的现象。精细开展审判管理,认真评估并及时通报每个部门和每名法官审判质效,确保了“周通报、月评查、季约谈、年考核”管理模式有效运行,确保了单位审判质效名列前茅。精准研判审判运行态势,先后形成10余篇统计分析报告。2018年1月进入审判岗位后,协助法官办结案件1000余件,刻苦学习,努力工作,认真敬业,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公正无私履行职责
  法官作为社会公正的形象代言人,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刘慧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对法律真义的理解。她结合行政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努力使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并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方法,为当事人主持公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人民利益无小事,刘慧深深地认识到这一点,尤其是在审判工作中,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起当事人之间的激烈情绪,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因此对每一起案件,她总是提醒自己要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司法为民,扶助弱者。刘慧在办案中,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不惧辛苦、不怕麻烦,对人民有利的事情,她总是冲锋在前面,并且能平等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她协助法官审结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近200件,判决上诉率低,无超审限案件,更无冤假错案,无群众投诉情况发生。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青年法律工作者对法律的无限忠诚,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心系群众司法为民
  “曾祖父他老人家认真做事、不事张扬、深埋功名的淳朴品行深深影响着我,他的殷殷教诲时时回响在我的耳边,他那宽广而又朴实的背影,鞭策着我时刻勇于吃苦、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刘慧说。
  一名合格的法官,不仅仅是多办案、办好案,更重要的是要将“公正与效率”有效结合起来,时刻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这才是真正维护了法律的公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对来访的群众,刘慧热忱地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真诚地为他们排忧解难,赢得了群众的信赖。特别是对于一些不懂法的农民群众,她更是十分耐心地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给他们讲道理,让他们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
  多年处在一线工作的她深知,当事人打官司不容易,他们除非迫不得已,是不会“对簿公堂”的。一起小小的民事纠纷如果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引发上访,甚至转化为刑事案件;一起简单的减刑、假释案件,如因处理不当,将会直接影响服刑人员在监狱的劳动改造积极性。对此,她在工作中积极疏导,力排隐患,把当事人的工作做到位,她的每一句话在当事人听来就句句在理儿,使得当事人从心底里相信法律,相信法院,更相信这位人民的好公仆。
  多年来,刘慧在日常的工作中、生活中处处以身作则,不论在哪个部门哪个岗位,她坚持原则、担当作为,严格要求自己,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艰苦奋斗、廉洁自律、严格执法。认真完成院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低调务实不张扬,埋头苦干不懈怠,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努力创造为圣地添彩的司法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