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0年,刘某与段某达成口头协议,段某以约定价格收购刘某种植的苹果5万余斤,支付部分货款后向刘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款6.6万元。欠款到期后,刘某催要,段某以各种理由推诿,双方就剩余欠款数额及支付时间未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刘某被确诊胃癌晚期,卧床不起,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医疗费,担心日后债权难以主张,电话联系隆坊法庭咨询诉讼事宜,法庭干警耐心解答并记录其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隔天上门为刘某办理了立案手续并办理了诉讼费缓交。
【裁判结果】黄陵县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将开庭地点定在刘某家中开展巡回审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庭审结束后,法官邀请包括村支书在内的十余名群众代表参与调解,现场与段某多次电话沟通,双方最终就还款数额和支付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并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双方矛盾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典型意义】本案是法庭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落实司法便民,用心为群众办实事的一次生动实践。法庭干警实地走访、上门立案、巡回审判,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了解案情,邀请群众参与调解,既方便了群众诉讼,为困难当事人提供了从立案到审理全过程诉讼服务,又做到了公平合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基于熟人关系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未签订书面合同导致发生矛盾,属于基层审判实践中最常见的纠纷类型。需要基层法庭结合驻地实际,持续发挥“苹果法庭”“能源法庭”“蔬菜法庭”等专业化优势,为涉及相关领域纠纷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为人民群众提供接地气、有温度的诉讼服务。该案对全市法院创建“马锡五式”人民法庭、人民法官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