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成润英)“司法救助金由监护人监管,这样就解决了当事人的众多困难,也使得救助金能真正用在刀刃上……”7月14日,富县检察院对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与指定监护人及被救助人所在村委会签订了司法救助协议,实行司法救助资金三方监管,保证了司法救助效果最优化。
富县检察院最近在办理李某拴交通肇事司法救助案件中,被救助的3人中有2人患有严重智力障碍,1人年迈丧失劳动能力且患有严重疾病。针对这一实际情况,为切实保障被救助人合法权益,保证救助资金全部用于被救助人的生产和生活,经商议,司法救助资金发放后由其指定监护人党某峰代为保管,并委托被救助人所在地的富县交道便民服务中心逊村村委会协助监管。
7月14日,富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办案人员上门为3名被救助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与3名被救助人的指定监护人党某峰、村委会负责人签订了《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三方共同对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监护人党某峰要将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检察院报告,村委会对监护人管理、使用司法救助金情况协助检察院予以监督。
今年以来,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富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构建多方监管机制,加强司法救助金监管,真正把救助金用在救急应急上。截至目前,该院共实施司法救助13件,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余元,救助困难群体13人,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温暖和关怀,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