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8年6月至2019年11月,郭某谎称能够为文某、张某办理退休事宜,分别骗取文某4.4万元、张某2.83万元,被骗钱财至今未还。另查明,郭某在2013年至2021年间,虚构承包工程、安排工作、办理退休等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实施诈骗犯罪20起,涉案金额400余万元。
【裁判结果】志丹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以找工作、找工程、投资工程及办理退休事宜等为由,实施诈骗犯罪20起,骗取20名被害人钱款共计4016461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诈骗2名老年人养老钱,酌情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并依法予以没收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2022年,市中院部署开展了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此案是基层法院坚定贯彻落实专项活动要求,严格依法惩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领域涉诈犯罪的具体行动。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心理,骗取老年人的保险费、材料费、好处费等,诱骗老年人大额预存消费投资,影响十分恶劣。此案判决有力维护了20名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院严惩养老诈骗犯罪的决心和态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