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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8日
我市出台市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市级国有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报讯(记者谷嫦瑜通讯员王蕾蕾)近日,市政府依据中、省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延安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维护国有资本出资人权益,促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市级国有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办法》共分为6章27条,包括总则、收益的申报、收益审核、收益的上交、监督检查及附则。《办法》明确了国有资本收益征缴范围。征缴对象是市国资委、市级有关部门所属(或监管)的市级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征缴内容主要包括:应交利润、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益。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强调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由市财政局负责收取,市国资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非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由其监管部门负责组织上缴。明确了国有资本收益征缴流程。详细规定了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审核、上交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强调市级企业因国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巨大损失,可申请减免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为避免企业一次性上交国有资本收益金额过大,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特别制定了分批缴纳国有资本收益条款。明确了国有企业应交利润的上缴比例,区分不同行业,将市级企业上交利润比例分三类执行,其中:能源类企业30%;商业类企业(不含能源类)20%;公益类企业(含文化、粮食储备类)免交,规定国有企业上交利润比例可结合市属企业经营情况适时调整,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明确了国有资本收益的监督检查。将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作为对市级企业领导班子和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奖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