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一起“游客拒绝强制消费被导游赶下车”的事件引发网民关注。9月2日,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通报称已立案调查。拟对涉事旅行社处罚款5万元,并处停业整顿30天,对导游杨某处罚款2万元,并处暂扣导游证30天。
该事件虽然暂时告一段落,但这背后反映出的旅游乱象却值得探讨。近年来,旅游业“黑料”不断,从购物点成为跟团必游景点、强迫游客购物或在购物点长时间停留,到导游公开在车上强买强售套票、当地土特产等新闻,频频见诸报端。
旅游法第35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在这起事件中,涉事旅行社和导游被依法处置,显示了当地有关部门治理旅游乱象的决心,值得肯定。但是单靠处罚措施是否能够及时为旅游乱象刹住车,还有待观察。
目前,很多旅行社推出的旅行团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也正是“低价团”的大量推出,强制购物等涉及的消费维权问题也更为突出。而导游大都没有基本工资,主要靠带团消费决定其收入。
此外,受旅游淡旺季人流影响,很多旅行社对导游采取非固定雇用制,对其管理较为松散,导游的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可见,当前旅游市场乱象是产业结构、从业模式、监管机制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因此,事后监管和处罚虽然必要,但要根治这种乱象关键还在于源头治理。为此,旅行社要改变用人模式,改变唯业绩论的单一评价角度,可以考虑将游客评价作为评价考核的指标,做到既激励导游依法依规带团,又消除其强制购物的动机;旅行社还要加强对导游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导游相关权益的保障力度;还应制定多样化旅游路线,避免产品过于同质化,为游客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相关部门应该继续加大对旅游乱象的打击力度,依法打击“低价团”等恶性竞争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也为消费者能够享有一个愉快旅行提供坚实保障。此外,还应该提高旅游行业进入和退出门槛,建立黑名单制度,提高其违法成本。
可喜的是,今年7月以来,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启动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不久前,云南省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市场巡查,从严查处旅行社和导游指定购物、擅自变更行程等行为,这些都为旅游市场整顿释放积极信号。
总之,整治旅游乱象不能仅靠一家之力,需要全社会共同发力,还旅游市场一片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