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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5日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从9月20日起集中征缴
  本报讯(记者 方大燕)9月13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从9月20日起集中征缴,12月20日截止。
  据了解,与往年相比,今年部分政策作了调整优化:一是参保缴费标准提高。根据国家局文件要求,2023年我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4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80元,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均比去年上涨30元。二是巩固资助参保水平,继续落实低保、特困、孤儿、“三类”监测户资助参保政策,同时协调保留了我市对1-4级残疾人及残疾家庭学生和婴幼儿的全额资助政策,享受参保资助人员身份认定时间由缴费当年的8月31日延长到12月31日,确保自然年度内动态新增人员应资尽资,应保尽保。三是更加重视大学生参保工作。结合教育部和省上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参保工作,大学生足额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我市居民医保待遇,让我市大学生就近享有医保医疗服务。四是设置了参保缴费补缴期。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征缴期从9月20日起,12月20日截止,补缴期从2024年1月1日延续至6月30日,在补缴期缴费的参保居民从缴费后次月起享受待遇,从政策设置上强化了医保的普惠性功能,提升了群众共济保障能力,可以预见,医保的待遇保障受益面将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看病就医负担将得到进一步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