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胡金江)当事人胜诉权益如何有效实现?如何打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8月17日,宜川县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给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该起案件也是宜川县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被告人寇某某于2017年9月13日与行人杨某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寇某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罚款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更是以变更联系方式、离开宜川县以逃避执行。今年8月17日被公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起诉至法院,8月31日宣判,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一年。
本案中寇某某因为拒不执行判决罪,为自己的拒执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也彰显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和决心。接下来,宜川法院将秉持着“为群众办实事,解纠纷”的宗旨,保持刑事工作高压姿态,动真格、出重拳,严厉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等违法行为,以强有力的措施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
法官说法: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等,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