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延翠翠)近日,甘泉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网贷分期购买手机逾期不还而被起诉的案件。
被告通过某互联网平台在原告的店铺租用手机一部,租期为12个月,月租金187.13元,原告按照约定已邮寄设备给被告使用。被告支付了7期租金后,再未支付剩余租金。依据租赁服务协议约定,被告逾期支付租金超过7个自然日时,原告和被告的租赁关系转为买卖关系,被告须依约无条件购买本协议租赁设备。其间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均被被告拒绝履约。无奈,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支持其诉请。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第一时间与被告电话联系,开始被告不以为然。通过承办法官细致耐心地摆事实、讲道理,告知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影响,被告才意识到因为自己的侥幸心理,会给自己的信誉度带来严重影响。最终在法官的释法明理后被告兑现了欠款,履行了还款义务,原告提出撤诉,该案圆满结案。
法官寄语:首先,消费者购买分期产品需量力而行,理性消费,不要互相攀比,根据自己的收入和实际需要,合理选择自己可以承受价格范围内的产品。其次,签订分期借款合同后,就要诚信还款、按期还款,否则可能会承担高额逾期费用、面临承受平台花式催收、个人征信产生污点,还有可能被告上法庭,总之抱有侥幸心理不会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