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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3日
办理一个案件 恢复一片青山
  11月18日,在黄龙县公益诉讼生态修复保护教育基地,一棵棵油松整齐排列、迎风挺立。看着茁壮成长的树苗,黄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扎根无比欣慰。
  黄龙县公益诉讼生态修复保护教育基地于今年5月正式挂牌。基地建设面积1500亩,根据“谁破坏、谁治理、谁违法、谁负责”的原则,由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行为人,在此履行补种责任,维护生态环境。
  如何从“办理一个案件”到“转化为生态环保成果”?这还要从黄龙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破坏生态案件说起。
  时间追溯到2018年3月,洛川县旧县镇村民贺某某雇用王某某等9人在黄龙县林业局小寺庄林场盗挖林木,涉案价值高达9万多元。贺某某等人的盗窃行为对林区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经专家评估,法院判决贺某某赔偿12.8万元。
  在贺某某赔偿款项到位后,新的问题来了:被破坏的生态谁来修复?如何修复?如何确保修复成效?这起案件让周扎根意识到,环境公益诉讼不是诉完就结束,要充分考虑修复工作。完成对生态的修复和补偿,才是最终目标。
  为确保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黄龙县检察院会同黄龙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制定生态修复方案。为达到警示教育效果,今年5月,黄龙县检察院以贺某某补植修复的林地为基础,原地建成公益诉讼生态修复保护教育基地,以警示教育群众保护生态环境。该基地的建成,也为今后涉林案件原地修复困难问题提供了解决路径。
  “公益诉讼生态修复保护教育基地的投入使用,可以促进涉林案件当事人通过‘补植复绿’方式修复受损生态,既惩治了犯罪、保护了环境,又可以警示教育更多的人,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的共赢局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周扎根说。
  据悉,2021年以来,黄龙县检察院共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案件33件,诉前整改率100%。通过检察建议,督促修复被损毁国有林地61.8亩,督促相关部门清除林地内堆放的垃圾7560余吨,通过诉讼追偿被损毁林木费用及生态修复费用共计124315元。
  “我们将立足绿色发展,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深化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守护好黄龙的绿水青山。”周扎根说。
  (据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