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海波)“之前案件终本后,我都灰心了。这次我只提供了线索,法官就跑去外省为我执行到位,我很满意也很感谢。”近日,拿到执行款的申请人感激地说道。
2019年,申请人吴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冯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甘泉县法院。该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吴某2.69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迟迟不予履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玩起“人间蒸发”,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财产信息,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未在被执行人户籍地发现被执行人下落,经申请人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日,申请人来到甘泉县法院称,自己妻子患病急需用钱,多方打探获悉了被执行人在内蒙古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的丹蒙得煤矿打工,请求法院重启执行。执行法官立即出发前往伊金霍洛旗涉案煤矿后,第一时间在丹蒙得煤矿人力资源公司调查,确定被执行人确实在此工作。当日,法警在该煤矿将被执行人李某控制。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李某说明了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并将申请人现在的情况向被执行人进行说明,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后,被执行人逐渐认识到自己规避执行的错误,当日一次性将全部执行款2.69万元案款转入法院执行专户。
下一步,甘泉县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打消当事人“案件终本后没人管”的顾虑,积极兑现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切实提升群众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