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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7日
市中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责令监护人“依法带娃”
  本报讯(通讯员 徐航舟)近日,市中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一涉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的父母“依法带娃”。
  前不久,市中院在二审审理的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被告人在休学期间交友不慎,结交社会闲散人员,参与他人纠集实施的犯罪活动,致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法院在依法审判的同时,分析认为该被告人的监护人对被告人身心健康缺乏关心、对其生活学习缺乏管教,致其多次出现逃学、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从而导致被告人偏离正确的人生轨道,走上犯罪道路。经了解,被告人的监护人忙于生计,疏于对被告人的陪伴、关爱和教育。
  对于未成人犯罪活动,市中院始终秉承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依法打击犯罪活动的同时,努力“治病救人”。对此,市中院刑一庭决定向本案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并当面对被告人的监护人进行宣读,责令他们对被告人履行家庭教育的责任与义务。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父母应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恰当的行为和方式履行照顾、管理和教育未成年人的法定职责,为他们营造优良的家庭环境,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法官表示,《家庭教育令》具有法律约束力,违背该裁定,将会承担诸如训诫、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目前,本案被告人已刑满释放,法官将定期对其及父母进行回访,了解被告人父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情况,并根据具体问题开展进一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