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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7日
女职工权利受到侵害 法官释法明理促和解
  本报讯(通讯员 孙新梅)近日,宝塔区法院法官孙新梅审理了一起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力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悉,加某于2018年入职延安某医院,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养老等各项社会保险,2022年3月17日加某分娩后,单位不但不支付生育津贴,还要求其尽快上班,否则就辞退,加某只休养60天就匆匆上班。此后,医院因经营方面的困难,长时间拖欠工资。加某遂以单位拖欠工资、未给其缴社保为由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宝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补缴各项社会保险。仲裁委裁决后,加某不服,又诉来法院。法官孙新梅接收案件后,秉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关爱女职工的角度出发,多次与加某及延安某医院沟通并组织调解,通过释法明理,讲道理,摆事实,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延安俪人医院向加某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拖欠的工资。
  每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受到保护,宝塔区法院始终把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劳动权益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体现法律的“温度”,为广大妇女撑起一把法律“遮阳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