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第二十条》,心潮澎湃,久久不能平静。它不仅是一部法律题材的电影,它更是一部属于每个人的生活片。
影片以检察官韩明的视角切入,讲述了三个“挺身而出”的案件,也向社会宣告“法律肯定会保护正当防卫者”,请每一位公民坚守公平正义,面对不法,勇敢挺身而出!
影片一开始,通过一起“小”风波,将围绕正当防卫的一些争议性问题抛出来。但剧情所牵引出的其他案例,就复杂沉重得多,因为它们涉及的不仅仅是一只眼睛的事,而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公交车司机张贵生看到女乘客被欺负,没有装作没看见,在年龄、体能都不占优势,寡不敌众的情况下,仍然敢于出手,给整个公交车上的人都作了示范。
为了给女儿治病而借高利贷的王永强,面对恶霸般的债主反复强奸自己的妻子,自己也屡遭折磨,忍无可忍扑倒债主刘文经,在刘文经威胁要回车取刀砍死自己的情况下,能不拼死反抗吗?作为一个人,一个男人,你还能让他怎样控制和把握自己的限度和分寸。
高中生韩雨辰在厕所看到被霸凌的同学,他没有躲事,虽然霸凌的同学人多、霸道,但是他也敢于正面对峙。他是一个男子汉。
这三起案件有一个共同的属性:三起案件的被告人,起初都是受害者的身份,而后在抗争过程中对对方造成了人身伤害,从而角色翻转,成了被告。
现实中,一个沉重的问题摆在所有观影者面前:如果有一刻,全世界的道理、法律、规则都站在了你所认为的正义的对面,那么你会站在哪边?
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电影《第二十条》中,一句句对话“公平正义”的经典台词发人深省。
这个世界应该是分对错的,对的就是对的,错的就是错的,没有灰色地带。张贵生不应该上访,韩雨辰不应该道歉,王永强也不应该被起诉。
正当防卫,贯穿《第二十条》叙事始终。那么,“第二十条”是什么?看仔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个条款是那么熟悉,又那么陌生。
《第二十条》以“昆山反杀案”“赵宇见义勇为案”“于欢故意伤害案”等案件为原型,再现了司法理念从“谁死伤谁有理”“还手就是互殴”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主动激活“沉睡条款”的转变。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款,它也保护每一位正当防卫者的法治信念。
影片中,韩明将对法律的理解说到了老百姓的心里。“什么是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我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
身为国师的张艺谋,在《第二十条》中体现出他深刻的社会洞察力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经由三起围绕第二十条的案例,深入浅出、面面俱到揭示正当防卫条款在具体司法实践中遭遇的难题。而这一难题关涉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它也击中老百姓内心深处对于最朴素的公平正义的渴望。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是电影《第二十条》中一句触动人心的话。法条是抽象的,人是鲜活的,每个人的经历不同,因而会在危急时刻作出不同的选择。某种角度上,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法律或者说司法工作传递给人们的正是“应该向何处去”的信号。通过“指引”更多人的人生,法律塑造着我们这个社会的价值取向和价值体系。
还好!3月8日,“两高”报告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不约而同提到刑法第二十条的内容——最高法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2023年,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属正当防卫依法不捕不诉261人,同比上升25.5%。
最高法工作报告明确,“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这样的表态掷地有声,鼓舞人心。
“第二十条”从沉睡到被唤醒,背后是社会的进步、法治的进步,是人民的力量和法律工作者的担当。
《秋菊打官司》引发了当年农村普法的热潮,而《第二十条》则推动了社会对“公平正义”和“正当防卫”的再思考。
没事不惹事,有事咱也不怕事,法律自会惩罚坏人,让他们行事前更有忌惮,法律更会保护每一位好公民,让我们可以安安心心地当一个有正义感的好人。
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是公道自在人心,是人民群众朴素的情感与期待,是人人所能理解的公平正义。《刑法》第二十条给予人们挺身而出的勇气与力量,而我们能做的,就是竭尽全力保护“高光时刻”,保护每一位挺身而出的人,维护世间之正义!
电影结束,灯光乍亮,我见到一张张相似的脸庞。他们嘴边有笑,眼神灿亮,仿佛雨后天更青,皎皎映光芒,却又眼眶微红,泪痕莹有光,仿佛上善一滴,慈悲大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