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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6日
突出“全民安全教育” 扩大国家安全宣传

  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10周年,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活动主题为“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连日来,我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面向广大群众宣讲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同时广泛利用各类普法网站、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开展网络宣传、开设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专栏,营造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推动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人心。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报讯(惠兴文)在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市中院充分发挥新媒体普法宣传的优势,积极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普法宣传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
  市中院先后在官方微信、视频号等推送国家安全公益宣传片《这十年》《国家安全为了你依靠你》《传承:红色保密印记》等,向广大法官干警及人民群众介绍“什么是国家安全,公民的哪些行为会危害国家安全,如何维护国家安全”等内容,引导群众进一步强化保护国家安全意识。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我们就是要通过普法宣传活动,引导人民群众进一步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国家安全责任,积极营造人人关注国家安全、人人参与国家安全、人人维护国家安全的良好氛围。”市中院政治部宣教处副处长刘涵雨说。
  市中院通过开展新媒体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帮助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了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卫生安全知识和保密知识,既增强了群众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不断激发了全民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的大局意识和能力,又营造了“国家安全、共同守护”的良好氛围。
  延安市公安局
  本报讯(通讯员 蔡小岛)4月15日,在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际,市公安局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为主题,组织开展了“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在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前广场,民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摆放成效展板、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就全市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社会治安治理成效、道路交通安全、防范非法集资、打击电信诈骗、维护网络安全等工作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宣传。
  此次宣传活动,共设置展板30余块,发放资料5万余份,累计2.6万余名群众参与。通过宣传讲解,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投身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让市民对延安公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新举措、新成效有了进一步认识,更加凝聚了共建平安延安成效、共享延安平安成果的共识。
  子长市检察院
  本报讯(通讯员 徐洪娜)4月12日,子长市检察院组织干警深入人员密集的开元广场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以“国家安全是国民幸福的根本保障”为主题。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发放国家安全知识宣传单、宣传册、案例分析及法律咨询等方式,向来往群众讲解《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内容,加深群众对国家安全认识,引导群众树立国家安全观念。
  下一步,子长市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持续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活动,自觉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黄龙县人民检察院
  本报讯(通讯员 孙哲)在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黄龙县检察院组织干警前往城西小广场开展以“维护国家安全 反对邪教组织”的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向过往的群众发放了反邪教的宣传单,详细介绍了邪教的本质、危害,并宣传了有关反邪教的法律法规及如何抵制邪教等知识,从而引导广大群众能正确识别邪教、坚决抵制邪教。
  通过宣传,群众纷纷表示对邪教的种类和危害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干警们也提醒广大群众在提高警惕性的同时,如果发现周围有存在相关邪教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勇于提供线索,为构建平安黄龙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下一步,黄龙县检察院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结合实际情况,创新思路举措,持续推进常态化反邪教工作,不断加大反邪教的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志丹县人民法院
  本报讯(通讯员 王扬阳)4月15日,志丹县法院在县十字街广场开展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为主题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等方式,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了解国家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意识。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30余人次。
  下一步,志丹县法院将持续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发挥法院职能,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进一步营造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黄陵县人民法院
  本报讯(通讯员 姜莉莉)4月11日至12日,黄陵县法院组织开展了“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中,该院店头法庭干警们在店头镇街道处设置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布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向过往的群众着重宣传了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国家安全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网络安全法》以及反诈骗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让群众了解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充分认识到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引导群众学法用法守法,规范言行举止,如遇到有损国家安全的行为,要及时拨打“12339”进行举报,以实际行动维护好国家安全,营造全民参与国家安全保护的社会环境。
  下一步,黄陵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开展多样化普法宣传活动,切实提升全民防范国家安全风险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良好氛围,为平安黄陵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宜川县公安局
  本报讯 为切实提高壶口景区工作人员反恐意识,增强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变能力,维护壶口景区旅游秩序。4月10日,宜川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壶口派出所与壶口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开展反恐防暴应急演练活动。
  活动首先由景区工作人员进行演练,模拟一名游客因票务问题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进而演变为暴力事件。壶口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赶赴现场后,指导并配合安保人员成功将该男子控制并带离现场。巡特警大队对演练过程进行了点评,并针对如何正确处置突发个人暴力事件进行了现场演示。演练活动紧张有序,各方人员配合默契,达到了预期效果。
  此次演练既增强了景区工作人员反恐防暴安全意识,又提升了警企联防联动、协同作战能力,为维护景区安全打下了坚实基础。
  黄陵矿业一号煤矿
  本报讯(通讯员 倪小红)4月12日,黄陵矿业一号煤矿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推动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该矿积极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主题,坚持线上线下齐发力,充分利用矿区LED电子屏、安全文化橱窗、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等形式广泛宣传,让干部职工了解更多国家安全相关知识,增强辨别是非、自我保护防范的能力。
  为了引导职工群众遵法守法学法用法,让法律意识在职工群众的日常生活中扎实“生根”,让职工群众在法治建设中有更多的获得感、更高的安全感。该矿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基层区队、班组、车间,与职工群众面对面、零距离地向职工群众普及《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重点传授识别间谍活动、抵制邪教宣传、保守国家秘密等方面的实用技能,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养。同时,该矿志愿者向现场职工群众普及防范电信诈骗、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森林防火等与大家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此次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余份,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法治宣传氛围。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记者 贾志敏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在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连日来,我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这一主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宣教活动,推动大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近年来,随着中国逐步走向世界舞台中央,各种错综复杂的安全威胁时刻考验着我们,许多没有硝烟的战争已经打响。同时,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针对我国的间谍活动不断增多,我国面临的安全风险呈现累积叠加态势。
  “打工仔成窃密工具被判10年”“大学生为境外间谍收集情报”“公派期间访问学者被间谍情报机关策反”……从被媒体披露的典型案例看,许多间谍活动往往就在我们身边。从这些案例中不难看出,维护国家安全并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而是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无论是古代的“谍中谍”,还是现代的“无间道”,都提醒着我们,国家安全无小事,人人须护卫有责。
  那么,什么是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我们个人能做些什么?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维护国家安全要做到:不在军事、港口随意拍照片,不在朋友圈分享部队训练、武器装备等图片;驾车外出遇到军车车队时,不穿插车队、不跟踪拍摄;工作中不要有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比如提供涉密单位尚未公开的内部信息等;电脑内外网不混用,还要记得及时更新杀毒软件;行李箱中不要装有从国外带来的水果蔬菜,不要带回异国的土壤和动物标本(因为这些都可能会对我国的生态安全造成威胁)等;不非法购买或出售卫星数据的接收卡、无线摄像笔、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仪等专用的间谍器材;不参与出版和传播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不利用电子邮件、论坛等网络传播途径传递非法信息;发现可疑线索不隐瞒,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都应当立即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123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不能以一己私利危害国家安全,要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必要配合,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个体利益受到威胁时可向国家寻求保护。
  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引导公民认清国家安全形势,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履行国家安全使命,让国家安全这个抽象概念,转变为每个人日常生活工作中的具象化事件,筑牢安全防线,共护祖国安澜。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不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积极举报可疑行为,共同构筑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固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