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贺)4月9日,市司法局和市中院联合召开座谈会,在全市范围内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的多元解纷体系,切实推进诉源治理工作。
市司法局局长郭光辉表示,要严格落实最高院、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和重点时段,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风险隐患,要建立工作台账。要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和已经设立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化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积极与市中院合作,加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指导人民调解与特邀调解有机融合,完善诉前人民调解组织与特邀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以提高诉源治理的效果。要联合市中院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强人民调解员网络信息方面培训和提升司法确认质量的培训,提高调解员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建议加强与金融、教育、住建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指导设立金融、校园、物业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力化解各领域的矛盾纠纷。
市中院院长刘群表示,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诉源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发挥好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和法院“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切实增强做好诉源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为新时代延安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一六四”工作布局和“12345”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二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诉源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区两级法院要在其中找准职责定位,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和诉源治理大格局。既“走出去”指导、支持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法院特邀调解等解纷力量,又结合实际把解纷资源“引进来”参与未成讼案件化解工作。同时,要完善诉前人民调解组织与特邀调解、司法调解的诉调对接,做到人民调解与特邀调解互聘互任。要依法对经过县(市、区)司法局备案后的人民调解组织所达成的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建议银保监、住建、教育等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行业主管单位职责,完成金融调委会、物业调委会、校园调委会3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三要加大诉源治理宣传力度。法院与司法局积极配合,采取集中授课、交流研讨、案例评析、现场观摩、旁听庭审等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诉源治理工作宣传,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诉源治理的知晓度。
市中院、市司法行政,教育、住建、银监等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市律协、市调协及部分基层法院负责人受邀参加座谈,各单位围绕完善诉调对接、深化诉源治理、探索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加大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度、推进立案和保全、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取得成效、经验、存在困难及下一步工作谋划进行了座谈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