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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7日
胜诉权益该如何实现?
    ● 嘉宾班龙
  主持人杨萌萌:当前,人民群众守法、用法的意识明显提高,“打官司”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可赢了官司对方不履行怎么办,我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这涉及司法工作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执行。如何让每一个胜诉判决都能实现,这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司法威信、法律尊严。那么,胜诉权益该如何实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怎么样开展的?本期《法在身边》栏目邀请到甘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班龙,就执行相关法律问题为大家答疑解惑。
  杨萌萌:我们都知道,人民法院是“打官司”的地方,但司法执行是做什么的,我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都不太了解,您能不能说一说什么是司法执行?
  班龙:法院处理的纠纷矛盾有很多,比如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借款纠纷、离婚纠纷等等。就以借款纠纷来举例,贷款人也就是出借人,到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钱,人民法院依法做出民事判决书以后,贷款人明明已经胜诉了,但借款人就是不主动还钱,导致贷款人的钱要不回来,胜诉权益得不到实现,这种情况贷款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这就是司法执行。总的来说,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凡是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过,这里的法律文书是指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比如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劳动仲裁、支付令、公证书等。
  杨萌萌:这么说,法院执行确实挺重要的,那请您给我们讲一下法院都有哪些执行措施呢?
  班龙: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有很多,因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执行局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信用、人身等采取惩戒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首先,在财产方面,人民法院可以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涉及的有关单位必须配合办理。拒不配合执行工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网络账户存款、房产土地等不动产、车辆等动产、名下的公司、持有的股权、保险基金、对他人的债权等都可以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出售。
  其次,在个人信用方面,一是所有的被执行人一旦有了被执行记录,永远也不能消除,任何公众都可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二是法院也会采取媒体公开悬赏的方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不但影响其社会形象,对家人也有影响。三是对不能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会限制其高消费,影响出行、住宿、子女教育等各方面生活。四是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长期公示,也会影响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子女不得参军、考公,个人不得贷款,子女不得上高学费学校,家人身心健康也会受到影响。最后,在人身惩戒方面,对拒不履行、拒不配合的被执行人或单位,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搜查、拘留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拒执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杨萌萌:这么多的执行措施,在一个案件里是不是都要用,法院执行的程序或者流程一般是什么?
  班龙:也不是都要使用,执行程序中,当申请人申请执行,法院同意立案执行后就开始了。首先,法院会发出执行通知书,传唤被执行人,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包括现有财产和一年内的财产变动情况,拒不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法院视情节轻重可以罚款、拘留。其次,法院会在总对总查控系统中线上查询被执行人各种财产,视情况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线下深入各单位、社区等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再次,根据案件标的及调查的结果依法采取扣押、拍卖、悬赏、布控、限消、失信、拒执等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最后,如果穷尽一切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日后再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后,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杨萌萌:法院的执行措施很严厉,那为什么现在社会上都在反映执行难呢?
  班龙:造成执行难的因素有很多,最大的困难还是“查人找物”。尽管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各单位建立了总对总查控系统,可以一键查询被执行人银行、保险、工商、不动产、民政、税务、车辆、婚姻、网络资金等信息,但还有好多单位没有接入,不能快速查询到被执行人所有财产。而且对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法院只能通过悬赏、联系公安机关布控的方式来查找,费时费力。而对于有财产的被执行人,法院就可以直接强制执行了,比如扣划、变现银行存款、公积金、退休金、养老金、年金、车辆、房产等财产;但对于没有能力履行的被执行人,如公司破产、个人资不抵债,法院也没有更好的办法来执行。
  杨萌萌:如果被执行人家里只有一套住房,会不会被法院执行?有哪些财产不能执行呢?
  班龙:对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被执行的。一是超过生活所必需的房屋部分,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最低生活标准后,可以被执行。二是被执行人有其他住房或居住地的。三是房屋设立了抵押的,法院可以在被执行人未在六个月宽限期内迁出的情况下,依法拍卖、变卖或抵债。至于哪些财产不能执行,一是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需的衣服、家具等生活必需品。二是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三是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和医疗物品。四是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物品。
  杨萌萌:对提高执行效率,构建诚信社会,班法官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
  班龙:在提高执行效率方面,首先,作为申请执行人来说,应当尽量提供明确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作为被执行人来说,要有积极履行的态度,不能不管不顾,听之任之。其次,双方当事人要以互谅互让的态度处理矛盾纠纷,既要讲法,也要讲情,以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构建诚信待人、互帮互谅、和睦友好的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构建诚信社会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最后,我有几句话告诫大家,一是放高利贷追求高息时一定要看到折损本金的风险,你看重别人的利,别人盯着你的本。二是为人担保贷款时一定要看到代偿本息的风险,今日义薄云天,明日对簿公堂。三是做人一定要诚信守法,行善积德,人生道路漫长,切勿因一时违法乱纪,遗祸子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