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王晓宏 主持人杨萌萌:《检察院线》是一档
检察官普法栏目。今天,我们请到的嘉宾是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晓宏,希望通过今天的交流学习,让更多
人尤其是青少年了解毒品,远离毒品。
杨萌萌:大家了解的毒品可能大多是从电视、网络中获取,关于新型毒品,相信大多数人可能还不太了解,请王检察官给大家介绍一下新型毒品具体分哪几类?
王晓宏:根据新型毒品的毒理学性质,可以将其分为四类:
第一类以中枢兴奋作用为主,代表物质: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第二类是致幻剂,代表物质:麦斯卡林和分离性麻醉剂;第三类兼具兴奋和致幻作用,代表物质: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我国俗称摇头丸);第四类是一些以控制中枢抑制作用为主的物质,例如摇头丸、K粉(氯胺酮)、“恰特草”(阿拉伯茶)、“红冰”、“奶茶”、“干花”、止咳水、跳跳糖。
杨萌萌:今天真是“大开眼界”了,相信听众朋友们也是第一次这么详细地知道毒品竟然有这么多种类,真是让人防不胜防。那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如何远离毒品?有什么注意事项?
王晓宏:很多跨国毒贩利用成年和未成年人跨境运输毒品,比如在机场铤而走险安排、利用未成年人携带毒品。机场的缉毒人员从形形色色的物品中都搜出过毒品的踪影,有的藏在玩具中,还有的藏在凤梨中,还有在鹅卵石中藏毒的。
无论是坐飞机还是动车、汽车、轮船这些交通工具,大家是否遇到过朋友让帮忙带“货”?是否遇到有人用“帮带费”诱惑你的?是否有成年的哥哥姐姐或者陌生的人让你帮忙分担行李空间?又或是没有看管好自己的行李,在安检时发现多出了违禁品?一时的“好心”或者疏忽大意,都有可能让你与毒有缘,大家以后出行要多留一个心眼,不做毒贩子的马仔。
杨萌萌:听了你的介绍,我意识到不仅是未成年人,成年人也要学会辨别真伪,不要轻信一些没有科学依据的说辞。
王晓宏:我国对于涉毒行为有着严格的管控和处罚,《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不同程度的涉毒行为均有禁止性规定,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都会面临严重的后果和责任,《刑法》中的处罚还包括死刑。如《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大部分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贩卖毒品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又如《禁毒法》规定对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但要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
杨萌萌:看来毒品真的离我们很近,千万不能掉以轻心。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防范毒品呢?
王晓宏:大家如果是无意中接触或者被迫接触,请一定记住,要第一时间告诉家长或者长辈,拨打110报警电话也可以,寻求缉毒人员帮忙,在最短时间脱离毒品带给你的影响。希望大家能够做到:不拿陌生人给的饮料、香烟或者我们上面列举的所谓的“食品”;不帮陌生人随便带行李;当你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如果离开座位要随身携带食物饮品,防止被不法分子投毒;也不要听信毒品的各种提神醒脑功能。希望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