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街道福桥里社区居民王某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办事处原副主任冯某洪、街道居民科原科长朱某等人的审核批准,顺利申领低保。2014年,冯某洪曾接到王某某家庭违规享受低保的反映,经查情况属实,但仍未予停发。2016年,何某主持街道社区工作科工作期间,曾带领科室干部王某、刘某对王某某申领低保情况开展过复核,但碍于情面,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直到2018年9月,因超过申请时限,王某某一家的低保才被停发。2020年1月,冯某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4月,朱某、何某、王某、刘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评析】
社会保障、扶贫脱贫等事项与老百姓利益切身相关,但从实践中曝出的案例来看,“为熟人破例”“有人情好办事”等情况仍然屡见不鲜,甚至有的地方形成了“上行下效”“你通融我通融”的潜规则,层层监管形同虚设,环环把关者成了“稻草人”,滋生了特权,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古人说:“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门则不言货利,当公法则不阿亲戚。”这句话警示我们,手握公权就得公事公办,不能为熟人破例,也不能为交情让路。党员干部有责任按照制度规定为老百姓服务。只有做到制度面前一把尺子、一个标准,所有人一律平等,才能切实让好政策惠及更多需要保障的群众。(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