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贺金霞)7月5日,富县法院召开执行案款兑现大会,第7次向36户果农兑现案款9.7万元,至此,涉案标的509.35万元全部执行到位,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2022年11月1日,该县牛武镇23户果农和北道德乡13户果农起诉果商王某花、王某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富县法院依法审理后调解结案。后被告王某花、王某宏未按调解书履行给付原告果款义务。2022年11月10日,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成立专案组,抽调干警迅速前往黄陵、洛川、富县果业合作社,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某花名下库存苹果380余万斤,依法竞卖苹果,得果款499.65万元,先后分6次给付果农,保障果农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后执行干警依法查封、处置王某花名下宝马X1轿车一辆,变卖价2.35万元,同时向洛川县某果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出《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该公司于2024年7月3日一次性将王某花所有到期债权转至富县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至此,该案剩余案款9.7万元已全部执行到位。
下一步,富县法院将以此次执行案款兑现大会为契机,以“坐不住”“等不起”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转变执行思维、丰富执行方式、挖掘执行潜力,切实维护好、实现好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