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龙某某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问题。经查证,龙某某信奉“圈子文化”,自担任某国有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后,将权力作为培植个人势力的工具,刻意拉拢公司及下属公司高管,形成以其为首的“小团体”,并常以“大哥”自居。龙某某热衷“拉帮结派”,授意财务人员套取巨额公款,给集团公司高管发放奖金,巩固其“一把手”地位;推崇“江湖义气”,在公司原高管吴某、谢某因职务犯罪被判入狱后,为感谢二人对其违法犯罪问题的“守口如瓶”,先后套取公款数十万元送给二人的家人,以表达对“兄弟”的关照。龙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对其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本案中,龙某某担任国有公司“一把手”后,搞团团伙伙,同多名高管人员相互勾结,为腐败行为服务,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典型表现,也是对党的根本宗旨和政治立场的背叛,应给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是党章规定党员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则会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影响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破坏党内团结,损害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从自身做起,发挥好“关键少数”的作用,始终筑牢思想防线,自觉远离各种“小圈子”。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该提醒的提醒,该约谈的约谈,该追究责任的严肃问责,推动构建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
(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