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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1日
市中院召开案件质量剖析会
案件剖析找短板 以案促改提质效
  本报讯(通讯员 刘慧)9月3日,市中院召开全体员额法官参加的案件质量剖析会,目的是为落实好省法院关于“三项整治”活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
  会议提出,全体员额法官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要不断学习,提高认知水平,利用三级法院大讲堂及“法答网”“案例库”等平台,不断充实业务知识,提高办案能力。员额法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严格审查证据材料,认真查清案件事实,避免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原因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同时遇到疑难复杂或存疑问题时,积极主动与其他法官及上级法院进行案件审判经验沟通与交流,要充分发挥案件剖析会统一裁判尺度、明确法律适用、提升案件质量的作用。
  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群要求,全体员额法官一要转变司法理念,切实增强责任心。办案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提高办案能力。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标,摒弃机械、僵化的“坐堂问案”“就案办案”思想和做法,主动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有担当、负责任地处理每一起案件。二要转变工作作风,让司法服务更有温度。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通过思想转变带动工作作风转变,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问题”真正落到实处、显现成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作风的转变和服务的温度。三要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常保求知心态。法官干警要把学习当成一种行动自觉、内在需求,变“要我学”为“我要学”。要时刻保持“本领恐慌”的危机感、“能力不足”的忧患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成长成才”的使命感。坚持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加快对新业务、新政策的学习掌握和消化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