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江峰 刘彦)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全面加强“五上”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各项奖励标准进行全面提高,进一步加大对“五上”企业的支持力度,助力全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坚持“规模企业抓入库、临界企业抓培育、中小企业促成长”原则,大力实施“五上”企业培育工程,全面加强对全市“五上”企业的服务和扶持力度,不断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提出全市“五上”企业年均净增200户左右,“十五五”末,“五上”企业总数达到3000户以上的工作目标。明确了建立健全“五上”企业工作机制、全面加强“五上”企业激励扶持、保障机制等重点举措。
这是继2018年、2021年出台“五上”企业发展扶持政策以来,我市再次出台的有力政策。《实施意见》尤其加大了对入库“五上”企业的奖励额度,其中,对新纳入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在库且正常经营的,每户企业奖励从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对新纳入统的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法人企业、有资质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库且正常经营的,每户企业奖励分别从15万元、10万元、10万元均提高至20万元;对新纳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入统的服务业法人企业,每户企业奖励分别从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从12万元提高至20万元、从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对新纳入统的大个体户,在库且正常经营的,每户从3万元提高至5万元。奖励资金按40%、60%分两年进行兑付。
下一步,市直相关部门将认真贯彻《实施意见》要求,统筹市县财政部门足额安排奖励资金,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申报审核、使用兑付等工作,持续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集中力量推动“五上”企业提质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