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亮亮 杨帆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婚姻家庭关系仍然是大多数人最基础的社会关系,婚姻家庭建设不仅关系着个人的情感幸福,而且关系着子女的抚养、父母的赡养、社会的治理、民族和国家的繁荣发展等一系列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人们的婚姻家庭生活发生各种变化,近年来出现的天价彩礼、高离婚率、低生育率等社会现象成为老百姓茶余饭后讨论的热门话题。面对新时代新问题,我们回顾历史,从延安时期新式婚姻家庭建设的历史经验中寻觅启迪,或许会有收获。
一、坚持婚姻自主,抵制高价彩礼的不正之风
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爱情是婚姻的基础,男女双方因为爱情而缔结婚姻、然后组成家庭,这是现代婚姻的道德要求。他认为,“资产阶级撕破了笼罩在家庭关系上面温情脉脉的纱幕,把这种关系变成了单纯的金钱关系”。在20世纪30年代的陕甘宁地区,青年男女婚姻不能自主,包办和买卖婚姻的旧风俗盛行,男性农民为娶妻而债台高筑,妇女则沦为财货,痛苦不堪。民众认为生女儿就是在替外姓人养育传宗接代的媳妇,出于经济考量,其在给女儿订婚时待价而沽,“往往男家越穷,女家要的彩礼越多,从议婚开始就在讨价还价,是名副其实的买卖婚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政权进入此地之后,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婚姻观为指导构建新式婚姻关系,移风易俗,重构社会秩序。1939年《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规定,“男女婚姻照本人之自由意志为原则”;“禁止包办强迫及买卖婚姻,禁止童养媳及童养婚(俗称站年汉)”。为进一步引导民众,边区政府政务会议决定出台《买卖婚姻钱款处理办法》,对合理的彩礼和买卖婚姻钱款做了区分。经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根据地出现了婚姻自主的新风尚,定边二区四乡的郭家圪崂和齐家掌的多户居民采用新的结婚仪式,请村主任或冬学的先生主持婚礼,晚上举行小型的晚会助兴,群众表示这样又省钱又有意思;安塞17岁的白招女反对其父白巫神向婆家索要二百元(边币)酒席钱,独自一人悄悄往婆家跑,挣脱买卖婚姻的束缚,受到了婆家人的亲切看待;陇东女子封捧儿反抗其父封彦贵为索取高价彩礼“一女二嫁”拦路告状的事迹家喻户晓,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判决没收封彦贵买卖婚姻所获钱款。陕甘宁边区政府坚持婚姻自主,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抵制高价彩礼的做法在今天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起码各级党政部门及群团工作人员应该自觉树立正确的婚姻观,自觉抵制高价彩礼,引领社会风尚。
二、坚持男女平等和家庭民主,构建和睦家庭
婚姻家庭关系中没有平等、民主,就不可能和睦。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者是没有私产的,他们和妻子儿女的关系是同资产阶级的家庭关系完全不同的”。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男女是平等的,妇女不是男人的私产。1941年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依据男女平等原则,从政治经济文化上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反映在婚姻家庭建设方面,陕甘宁边区将男女平等和家庭民主的原则贯彻在农民日常生活当中。从1940年底开始,“家庭和睦”的口号频繁出现在与妇女工作相关的宣传材料当中,妇女干部上门入户做说服解释工作,开展“尊婆爱媳、夫妻和睦、男女平等、家庭团结的宣传教育活动”。宣扬“家庭和睦”并不是一味地劝说妇女要忍气吞声、委曲求全。边区政府大力提倡妇女干部将党的民主集中精神贯彻到普通家庭的日常生活之中,保障妇女在家中享有平等和民主权利。经过推广,根据地涌现出襄垣李来成的新式家庭、庆阳蔡德旺的幸福大家庭等先进典型,《解放日报》发表社论《发扬根据地新式家庭》,文中总结了新式家庭的四个特点:第一,家庭机构生活的民主化,家长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选举产生,每个月开家庭会议一次,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制定生产计划和分配制度由家庭会议决定;第二,在生产上,家庭内部实行精细的分工;第三,努力节约,反对浪费;第四,实行分红奖励制度,男女平等。在这样的新式家庭里,人人心情舒畅,生产积极性高涨,夫妻和睦、婆媳和睦、妯娌和睦、兄弟父子和睦。在当代社会,尽管封建家长式家庭已寥寥无几,但在日常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发生情感和利益上冲突,究其缘由,往往是一方欲将其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因此,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牢记平等和民主是构建和睦家庭的关键所在。
三、妥善化解家庭矛盾,抑制任意离婚,团结发展家庭经济
马克思主义婚姻家庭观主张婚姻自由,但同时也反对任意离婚。马克思曾在《论离婚法草案》中指出,“谁随便离婚,那他就是肯定任性、非法行为就是婚姻法,因为任何一个有理智的人,都不会这样自命不凡,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他一个人专有的特权”。20世纪40年代,陕甘宁边区出现了一场妇女离婚潮。据统计,1943年离婚案较1938年增加225%,起诉离婚的原告基本上都是妇女,其中一部分人大有滥用离婚权利之嫌疑。司法实践中发现,一些妇女的陈述具有明显的虚假性,例如边区高等法院在审理王玲诉雷凤成的离婚上诉案件中查明:上诉人称被上诉人吃洋烟、赌博及屡次打骂等事均非事实,上诉人突然提出离婚“显系受别人拨弄,嫌被上诉人贫苦”;在审理薛常荣与薛李氏离婚一案中查明:薛李氏诉称丈夫是傻子,好嫖赌,且对她有打骂和不管吃穿,“多属诬控之辞”,实为“嫌贫爱富或受他人教唆所致”。边区的妇女工作团调查发现,贫农妇女离婚者最多,约占比76%,而在中农及以上的农户中,家庭成员之间的相处一般较为和睦,勤劳节俭的妇女在家中享有一定地位。西北局1943年“三八”妇女节宣传工作指示要求:“宣传应以妇女参加生产、发展家庭经济为主要内容,而学习文化、讲究卫生、家庭和睦及放脚等项,亦应加以宣传”。司法机关在处理家庭矛盾时更加谨慎,注重邀请劳动模范参与调解、说服教育,不轻易判决离婚。新举措宣传和实验之后,一些妇女的婚姻家庭观念起了新的变化,她们日益发觉自己的辛勤劳动可以获得家人的尊重和爱护,例如赤水的刘春鲜参加妇纺后,“渐渐地和丈夫和好起来,再不要求离婚了”。反观现实,历史启示我们:对于那些好逸恶劳嫌贫爱富的人,离婚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四、改善母婴卫生保健条件,构建妇女生育养育友好型家庭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当中指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缔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妇女在这两种生产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推进妇女解放,改善妇女生活,边区政府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改善母婴保健条件,帮助农民实现“人财两旺”的美好愿景。1942年,劳动英雄将边区农民最苦恼“婆姨生娃娃养不活”的事情反映给了毛泽东,毛泽东表示“要好好研究,请卫生部门解决一下”;“要让群众起来与自己的愚昧,落后迷信作斗争”;让群众实现“人财两旺”。1944年11月16日,边区文教大会通过了《关于开展群众卫生医药工作的决议》,指出“用一切机会和方法(如小学校、干训班……歌谣、戏剧、秧歌、书报、画图、庙会、展览会等)进行对人民的卫生教育”。与此同时,全区几乎所有部队、机关、学校的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为群众免费出诊。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45年底,边区农村已开办接生训练班64处,培训和改造老娘婆826人,73%的地区已开始采用新法接生,妇婴死亡率大大降低。在今天,着力改善妇女生育条件,减轻其生育养育负担,构建妇女生育养育友好型家庭应该是破解低生育率难题的关键举措之一。
[作者单位:延安大学 本文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2025YB04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