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艳艳 通讯员 田伟)近日,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命名“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决定》,洛川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荣获——“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是全市唯一获评单位。
今年以来,洛川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把规范执法作为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石,不断强化执法管控力度,坚持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倾力打造规范执法生命线工程,依法决策机制更加健全完善,执法办案更加规范高效,执法监督管理更加科学有效,依法履职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县局整体执法能力、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实现了新提升、新跨越。
“今后,洛川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将以命名授牌为新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上再攀新高、在提升执法能力现代化水平上再求突破、在践行执法为民宗旨上再谱新篇,为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洛川、法治洛川,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洛川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冯彦军表示。
据悉,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五年评比一次,此次评比全国共5个市级公安机关、59个城市公安分局、县公安局,87个基层所队和19个行业公安及国家移民管理系统单位被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