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秋平 实习记者 张译心)7月9日早上,延安城区普降大雨,导致部分路段出现积水。随之出现了一种不文明现象——疾驰的车辆“嗖”地冲过积水区,“炸”起的水花让路边的行人遭了殃,来了个“透心凉”。等行人反应过来,车辆早已扬长而去。
“今天早上雨很大,我在南关大街附近人行道步行时,被一辆黑颜色的轿车溅了一身水,裤子、鞋袜都湿透了。”市民何女士气愤地说,之前就有过被溅湿的经历,所以雨天出门尽量远离有积水的路段,但是车辆在驶过积水区时完全不减速,溅起的水花有2米多远,真是防不胜防。
当天早上,与何女士有相同遭遇的市民不在少数。家住农科所的张先生早上带孩子在附近等公交车时,父女俩就被一辆出租车溅了一身水。“车速太快了,等我想用伞挡水花时已来不及,只好带孩子回家重新换衣服。”张先生无奈地抱怨道。
无论是在人行道步行,还是在辅道骑行,这种雨天被“偷袭”的经历,不少市民表示都深有体会。雨天行车,是对车主驾驶习惯和个人素养的一次检验。一些驾驶员在通过积水路段时能够注意到路边的行人,减速缓慢通过。但也有一部分驾驶员疾驰而过,导致水花四起,让行人避之不及。
机动车碾轧积水溅湿路人不只是驾驶员的个人素质问题,也是违法行为。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陈敬介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机动车应当降低行驶速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市民如遇此情况可报警,及时向交警部门提供溅水情况、车牌号、事发时间路段等关键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故意溅水,违法情节将更加严重。”陈敬说。
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不仅需要执法部门的“铁拳头”,也需要人人自觉践行形成的好风尚。只有人人遵守交规、有序出行、理解谦让,才能构建起和谐的交通秩序,让我们的城市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