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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8日
人才新政松绑赋权 创新动能活力迸发
  编者按:
  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资源、核心支撑和根本动力。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强市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25条措施》(延人社发〔2023〕120号),从优化岗位结构比例、完善职称评聘机制、强化激励保障、畅通人才发展通道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务实之举,以政策创新破解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受限、职称评聘堵点等问题,从制度层面最大限度释放人才创新活力,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送上实实在在的“发展红利”。本期“红色社保·政策之窗”专栏为大家系统解读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25条措施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要点,帮助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准确把握政策红利、用足用好政策支持,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同时营造尊重人才、用好人才、成就人才的良好氛围,让人才发展空间更广阔、环境更优质,让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华,为谱写延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汇聚强大智力支持。
  深度解读:进一步优化专技人才队伍建设的25条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优化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扩展各类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更好发挥人才在开展“三个年”活动和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提出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25条措施,措施共七个部分:
  重点单位岗位“提比例”
  1.承担省级、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和营商环境突破年重点任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在原控制标准基础上提高5% 。
  2.承担研究生培养或设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优势专科,且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在原控制标准基础上提高5% 。
  3.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等所属事业单位),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较低的,可适当提高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最高不超过市属事业单位总体控制比例(市属事业单位总体控制比例为1.5:4:4.5)。
  高层次人才评聘“开绿灯”
  1.对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条件的突出贡献人才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高级职称,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开辟绿色通道,直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单位直接聘任。
  2.对公开招聘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我市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专业领域成果显著、知名度高、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首次职称评聘时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3.在一线从事本单位主系列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聘正高级职称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离开一线工作岗位后终止聘用。(主系列职称是指在某个行业或领域中,体现其核心专业技术的职称系列。比如:学校中主系列为教师职称系列;医院中主系列为医师、护士等相关的职称系列)
  特殊人才评聘“无限制”
  1.专业技术专家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省“特支计划”入选者、“三秦学者”创新团队带头人、省级创新人才攀登计划入选者、省级突出贡献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三五”人才第二层次以上(含二层次)人选,职称评聘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2.获得科技奖项
  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成果奖,获省部级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个人排名前三名);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成果)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省级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个人排名前三名);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农技推广成果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职称评聘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3.省部级获奖者
  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4.骨干教师
  省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和省级以上优秀教师,职称评聘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5.技能精英
  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三秦工匠、陕西省首席技师、陕西省技术能手、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等省级以上荣誉的技能人员,职称评聘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6.专家英才
  获得市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的专家荣誉称号或持有圣地英才卡的人员,职称评聘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基层一线“有倾斜”
  1.乡镇卫生事业单位
  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符合职称评聘条件的,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2.其他乡镇事业单位
  其他乡镇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20年或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经单位和主管部门考核推荐,人社部门审核后,符合职称评聘条件的,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岗位资源“活起来”
  1.即将退休人员
  聘用在现岗位从事一线工作满10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因身体原因无法从事一线工作的,可保留岗位工资待遇,空出岗位用于聘用一线专业技术骨干。
  2.人岗不相适人员
  因机构改革导致人岗不相适,在新单位无法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保留岗位工资待遇,空出岗位用于聘用一线专业技术骨干。
  3.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含中层管理干部),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的情况下,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4.随军家属、随调家属
  随军家属、随调家属调入我市事业单位,具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5.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专技人员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单位根据经费负担能力和工作需要,自主决定聘用。
  (其中:第1、2、3、4条仅适用于人员聘用)
  民营企业人才“通道宽”
  1.开通绿色通道
  开通民营企业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民营企业引进的符合条件的急需紧缺高端人才开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通过考核认定的方式直接晋升高级职称,随时受理,及时申报。
  2.畅通申报渠道
  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机制,全市各系列职称评委会面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工商联、工信局进行职称申报。
  3.优化评审工作
  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级职称评审时,单独分组、单独确定通过率,保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率高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统筹岗位“同对待”
  1.统筹岗位
  机构规格较低、人员编制较少,单独进行岗位设置有困难的事业单位,可由主管部门对所属同类型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合并进行岗位设置,并统筹使用岗位。
  2.继续教育
  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继续教育按照不少于晋升条件规定的现任职务任职年限时间,参加人社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并按要求完成相应学时。
  3.同等对待
  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聘用人员,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要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延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的通知》(延人社发〔2021〕280号)规定执行,与占岗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
  主要成效
  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职称
  通过25条措施申报职称499人。其中,市级77人(正高36人,副高21人,中级20人);县区422人(正高2人,副高166人,中级254人)。
  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人员聘用
  通过25条措施办理聘用497人。其中,市级211人(正高95人,副高58人,中级58人);县区286人(正高8人,副高194人,中级84人)。
  重点单位提高岗位结构比例
  为承担省级、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和营商环境突破年重点任务的1个市级事业单位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为承担研究生培养或设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优势专科,且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6个市级事业单位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为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较低的15个市级事业单位提高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