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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1日
当前,宝塔区教育已从满足人民群众“有学上”的基本需求,全面转向实现“上好学”的美好期盼,实施集团化办学是破解区域教育发展不均衡、让优质教育资源惠及更多孩子的关键路径——
深化改革集团化办学 激发教育内生动力
  记者 贾志敏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更是民生之基、民心所向。在延安市宝塔区,一场以集团化办学为抓手的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化行动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记者从9月19日举行的延安第四中学教育集团姚店中学校区集团化办学启动仪式上获悉,宝塔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集团化办学工作实施意见》,再次优化重组集团化办学组合,推动教育资源实现从“简单输血”到“持续造血”的深刻转变。这也标志着宝塔区集团化办学工作从“规划图”变为“实景图”,做大做强中心城区教育首位度、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迈出关键一步。
  优化集团布局结构,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
  宝塔区教体局调整优化现有教育集团,对全区12个教育集团进行了全面调研和梳理,重点对3个教育集团进行优化调整。宝塔区南关小学教育集团吸纳宝塔区南泥湾中心小学为成员校,加强城乡教育资源融合,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新区第二中学教育集团调出宝塔区姚店中学,同时吸纳宝塔区第一中学和宝塔区蟠龙镇初级中学为成员校,优化集团内部结构,提升集团整体办学实力。延安第四中学教育集团吸纳宝塔区姚店中学为成员校,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推动高中阶段教育特色发展。
  为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范围,新组建3个教育集团。新区第三中学教育集团,中心校为新区第三中学,延安无锡枣园中学和宝塔区临镇初级中学为成员校,整合初中教育资源,提升区域初中教育质量;新区第二小学教育集团,中心校为新区第二小学,成员校为宝塔区柳林镇中心小学和宝塔区桥沟中心小学,促进城区与周边小学教育均衡发展;宝塔区创新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中心校为宝塔区创新实验小学,成员校为宝塔区临镇中心小学,发挥优质小学示范作用,带动乡镇小学,提升办学水平。
  深化教师队伍建设,强化集团师资保障
  首先,推进教师双向交流机制。在紧密型教育集团中,中心校按照本校教师原则不低于5%的比例,选派学科骨干教师进驻成员校进行支教帮扶,支教年限不少于3学年,支持骨干教师跨校兼课;成员校安排对等数量的青年教师(非骨干教师)前往中心校跟岗学习,学习期限不少于1学年。建立集团内教师资源动态调配机制,教师交流比例、人数不受编制性质、岗位职数等限制,推动优质师资在集团内跨校际、跨学科、跨岗位有序流动,实现教师从“学校人”向“集团人”的身份转变。
  其次,完善教师待遇政策保障。区人社等部门在职称指标分配方面对集团中心校予以优先倾斜,中级和高级职称指标各增加1个,重点用于跨校兼课、交流成绩突出的教师职称评审,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保障支教教师多劳多得,依法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各教育集团要将集团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发放教师支教、跨校兼课、跟岗学习的绩效工资。参与支教、跨校兼课、跟岗的教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在职称评聘、评优树模、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
  推进教育资源共享,提升集团办学质量
  首先,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拿出集团专项经费的10%,优先为紧密型教育集团的成员校配备远程互动教学设备,支持集团校开展同步教学、同步教研等活动,打破空间限制,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高效共享。各教育集团依托宝塔区教育资源平台,建立“集团资源共享数据库”,整合教案、课件、优质课例等教学资源,实现一键共享、实时更新。每学期开展2次信息化应用培训,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其次,深化教研教改协同。紧密型教育集团要强化内部教学管理一体化,统筹课程设置、教学计划、质量监测,开展联合备课、跨校听课、教学研讨等活动,提升整体教学水平。松散型教育集团建立常态化联合教研机制,由中心校牵头,每月组织一次跨校集体备课活动,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共同研讨教学设计、优化教学方法;每学期开展2至3次主题式联合教研活动,围绕学科核心素养培育、作业设计创新等热点主题,组织课例展示、评课议课与经验分享,推动教学方法创新与改进。
  最后,联合开展课题研究与成果共享。鼓励松散型集团校教师打破校际壁垒,围绕区域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组建联合课题组,积极申报省、市、区级课题。中心校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研究资源,定期组织课题研讨会与中期汇报,确保课题研究顺利推进。每学年形成不少于2项可推广的教研成果,通过编写学科教学指导手册、制作精品微课资源包、举办教学成果展示会等形式,促进优秀教学案例、校本课程、评价方案等资源在松散型集团校间广泛流动共享。设立教研成果推广奖励机制,对推广效果显著的成果团队给予表彰与奖励。
  “集团化办学不是‘削峰填谷’,而是‘造峰扬谷’的系统性工程。”区教体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宝塔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基础教育改革要求,以集团化办学为抓手,统筹协调集团化办学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区财政部门按照每年不低于500万元的标准列支集团化办学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不同类型的教育集团工作实际,统筹分配专项经费,加强对教育集团的日常指导与监管,建立健全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体系,将教育集团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对在集团化办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进行督促整改,确保集团化办学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