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峰 通讯员 郑文娟 杨瑞
  近年来,黄陵县立足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检察职能,秉持“保护性办案、修复型救助、精准化帮教、多元化预防”的工作理念,从“小切口”入手,在“小领域”试点,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坚持走出具有黄陵特色的“检察护苗”之路。
   从“小切口”入手 在“小领域”试点
  发挥“小”品牌效应,营造合力保护氛围。该县创立了“沮水润心”未检工作品牌,取义“引法治之清流,润泽心田,护航成长”,充分体现黄陵地域特征和未检工作本质。打造过硬工作团队,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专业化、系统化的司法保护,提升未检队伍履职能力,扩大品牌影响,经过几年努力,“沮水润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逐渐被公众知晓、认可。近年来,“沮水润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团队先后被授予“青少年维权先锋岗”“青年突击队”等荣誉称号,并荣获集体嘉奖。
  注重“小”制度赋能,确保部门联动畅通。该县制定《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除了严厉打击犯罪,同时注重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案件之外的全方位保护和救助,在办案中同步开展心理救助、教育救助、民政救助、司法救助等工作,为多部门联动参与检察工作搭建起有效平台,真正实现功夫在案内,更在案外,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近年来,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测评和疏导8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5次,进行司法救助6人,推动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全面深入落实。
  挖掘“小”问题源头,发挥融合履职效应。该县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及时梳理案件事实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深挖案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原因,坚持案件办理和社会治理相结合,从“未成年人沦为电诈工具人”“酒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学校周边商户经营低俗不良产品”等关系未成年人成长的“小切口”入手,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为未成年人保护建言献策,把“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有机融合,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治理大格局。
  开拓“小”样态宣传,构建多元共治局面。该县以“沮水润心”未检工作室为阵地,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样态、提升宣传效果,实现了法治宣传工作的“五个结合”。即法治宣传线上线下相结合,让新媒体平台成为法治宣传的重要方式;法治进校园与法治进家庭相结合,让家庭成为法治的光源;常规预防宣传教育与社会热点专项宣讲相结合,让普法更精准,让问题被重视;“走出去灌输”和“请进来亲历”相结合,让普法更生动,让学法更有趣;宣传重点向乡村地区倾斜与向困境儿童倾斜相结合,让法治宣传不留死角,不漏盲区。近年来,开展法治宣讲50余次,举办法治知识竞赛和模拟庭审活动5次,举办法治读书日活动3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提升青少年法治思维,努力打造法治宣传黄陵化样板。
  探索“小”亮点驱动,践行能动履职理念。该县结合法治进校园活动,将“悄悄话信箱”引入校园,通过“悄悄话信箱”收集保护线索,及早发现校园内的“问题儿童”、家庭里的“问题家长”,以及孩子们身边的社会治理问题和违法犯罪苗头,为未成年人搭建起自我保护的平台和畅通寻求保护的路径。黄陵县检察院对收集的线索统一登记编号,根据问题线索反馈相关单位,并做好线索处置跟踪回访工作,线索台账实行动态更新,确保诉求落到实处,问题得到整改,权益得到保护。“悄悄话信箱”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活动实施以来,收集到各类有效线索89条,向学校反馈29条并通过家校合作做好治理工作,向家长反馈15条并提出针对性家庭教育改进意见,自行调查处置45条,真正做到以检察职能推动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的难点和痛点问题。
  完善体制机制 建立专业团队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该县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检察保护体制机制,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黄陵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检察履职工作,扎实推进县域内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治理大格局。
  强化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该县抽调未检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干警组成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建立“沮水润心”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同时,积极协调未检团队成员参加高检院及省市院未检业务培训及岗位练兵等活动,不断提升未检团队成员的政治素质及专业素养。
  坚持能动履职,深度赋能未检“阵地”。该县在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改革的过程中,坚持能动履职,以“沮水润心”未成年人工作室为“阵地”,秉持“保护性办案、修复性救助、精准化帮教、多元化预防”工作理念。通过联合多部门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建立相关体制机制,推动未成年人特殊制度的全面落实。同时,发挥法治副校长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样态,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建立“悄悄话信箱”制度,拓宽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平台和畅通寻求保护的路径,不断创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理念,实践探索持续发力,促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