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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7日
我市出台优惠政策
残疾军人、残疾人可享停车减免优惠
  本报讯(记者 潘文静)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自10月21日起,全市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与残疾人,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所可享受停车收费减免政策。
  根据相关文件,优惠对象需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驾驶车辆需满足“三统一”要求,即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持证人、驾驶证持有人、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同一人,同时准驾车型为C1、C2、C5并已取得合法牌证。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享受停车4小时内免费、超过4小时的部分按5折计收停车费的优惠。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文件明确两类停车场所的操作流程:智能化收费场所需增设“残疾人优惠服务模块”,优惠对象上传相关证件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即可自动享受减免;人工收费场所则需优惠对象主动出示“三证”,经核实无误后现场减免。此外,城市公共停车场(不含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需按国家标准配建无障碍停车泊位并设醒目标志,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公共停车区域也应合理增设。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表示,下一步,他们还将联合更多部门,持续拓宽优待证使用场景,推动医疗健康、文化旅游等领域推出更多针对性优待,让关心关爱退役军人与残疾人群体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