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一大早,甘泉县中心敬老院里传出阵阵欢声笑语。
“ 叔,凡是让先交钱的、承诺高回报的、模糊条款不签字的,一定要多和子女商量,或拨打法院咨询电话核实,可不敢让咱辛苦积攒的养老钱‘打水漂’了。”
“记下了,全都记下了。”
这是甘泉县人民法院开展的一场普法宣传活动。干警们以拉家常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法律条文,教会老年人如何识别诈骗套路,还发放了标注着关键法律条款的宣传册。册子上印着法院诉讼服务热线、社区法律援助联系方式,方便老年人随时获取法律帮助。
提升群众法律意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延安法院以“用延安精神建设好延安法院、争做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传承人”为使命,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正与效率”就在身边。
传承与弘扬,践行司法为民
“你家孩子推我家孩子玩秋千,导致我家孩子摔下来受了伤,你们要负责!”“你家孩子没抓牢才掉下来的,当时你也在场!”10月23日,在宝塔区人民法院,一起因未成年人玩耍受伤而引发侵权纠纷的各方当事人争吵不休。
小学生师某在玩耍时邀请冯某、郭某帮忙推秋千。在荡秋千过程中,师某因为松手做动作,导致跌落受伤。事发时,师某的母亲也在场,但未能有效制止。事发后,师某的母亲将冯某、郭某两家诉至法院。
庭审中,宝塔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李秀云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后,耐心给各方分析责任:“3个孩子虽然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他们对秋千荡高的危险性是有一定认识的。小师在荡秋千时松开手导致跌落受伤,小师的妈妈作为监护人当时未能及时提醒、阻止小师的危险行为,没有尽到充分的监护职责,是导致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听了李秀云的分析,师某的母亲气消了,也认识到了自身问题。最终,李秀云在综合各方过错后,依法判决冯某、郭某的监护人各承担25%损失,师某的监护人承担50%损失。
“ 我们在审理过程中,要传承‘ 马锡五审判方式’,把审理和调解相结合,不仅要化解矛盾纠纷,还要让群众知晓其中所涉及的法律条文,学到法律知识。”李秀云说。
以争做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传承人为己任,延安法院深入开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大学习、大讨论、大实践活动,挖掘“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价值,并将学习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探索。“苹果法庭”“能源法庭”“旅游法庭”“蔬菜巡回法庭”等特色法庭,构建起多元解纷机制,以接地气的方式快速化解群众矛盾;创新发布的《延安中院裁判观点》,为类案审判执行提供了指引;以数字赋能的“码上法庭”App,通过地址匹配、扫码解纷,让群众有了“一步路不用走、一分钱不用花”的解纷新体验……随着实践成果的涌现,从红色法治文化中汲取力量已在延安法院蔚然成风。
争做“马锡五”,服务发展大局
“ 法官帮了我很大的忙,要不然我这疙瘩还不知道咋解呢!”11月13日,黄某感慨地说。
2022年8月,黄某承接了宜川县某村的改厕工程项目,约定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各改厕户一次性付清工程款。项目结束后,部分改厕户认为工程质量有问题,迟迟未付工程款。今年3月,黄某起诉至宜川县人民法院。
究竟是工程质量有问题,还是改厕户故意拖欠?宜川县人民法院云岩法庭法官带着问题进行了走访,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随后,法官决定“上门”在村委会开庭审理。
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双方,法官一方面向改厕户们释法明理,另一方面充分说明了黄某的工程确实存在瑕疵。最终,黄某和改厕户们达成协议,有支付能力的改厕户在协议签订之日支付工程款,确有困难不能立即支付的改厕户分期或限期支付工程款。
人性化的协议内容,让一场长达近3年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这也是延安法院法官干警永葆为民情怀的一次生动实践。
在开展“学做双争”活动中,延安两级法院制定了“马锡五式”人民法官、人民法庭创建标准,将“对党忠诚、为民情怀、追求正义”融入司法实践,形成了“人人学习马锡五、人人争当马锡五”的良好氛围。
良好的争创氛围,激发出服务保障区域发展大局的新动能。从出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意见》,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到建立“法院+金融”模式,健全金融协同治理机制;从强化破产审判团队建设到强化府院联动……“如我在诉”“诉到我止”的理念,深深扎根在延安法院每位法官的心中,审判质效随之提升。
“ 十个少一点”,提升审执质效
“一纸判决不仅是对是非曲直的裁判,也是我们当事人权益实现的起点。”在劳动争议纠纷圆满解决后,当事人姚某深有感触地说。
姚某等5人因与某劳务派遣公司产生劳动争议纠纷,诉至黄陵县人民法院。在审理阶段,法官抽丝剥茧,查明事实,最终判决某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向姚某等5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失业保险金。
案件判决后,法官主动从“审判员”延伸为“监督员”,第一时间启动判后答疑和履行督促程序,通过电话沟通、当面约谈等方式,向某劳务派遣公司耐心释明法律依据,剖析拒不履行将面临的严重后果,同时也关注姚某等人的诉求,积极搭建沟通桥梁。最终,在法官多次协调下,姚某等人和某劳务派遣公司达成履行合意,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把纠纷化解在执行程序之外,是黄陵县人民法院深化“审执协调”联动机制的生动体现。这种“判后督促前置”工作法,打破了传统“审执分离”的壁垒,利用裁判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这段时间,充分发挥审判法官熟悉案情、了解当事人的优势,主动承担起督促履行、促进和解的延伸责任。
黄陵县人民法院的创新探索,源于延安中院推出的“十个少一点”基层社会治理举措。矛盾苗头、提前预防,让纠纷少一点;多元解纷、调解靠前,让立案少一点;繁简分流、智审提效,让周期少一点;审执结合、主动履行,让执行少一点……“法院的‘十个少一点’,让我们的烦忧少了,脸上的笑容多了。”姚某道出了众多当事人的心声。
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争创“马锡五式”法官,延安法院通过一次次实践,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有法庭温暖,有法官踏实”。
(来源:西部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