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海峰 通讯员 李昊杰)11月26日,洛川法院老庙法庭将审判庭“搬”到被告李某家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零距离”的深刻内涵。
侯某与李某因借款逾期未偿还产生纠纷,侯某随后将李某诉至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获悉被告李某在数月前不慎摔伤致使腿部骨折,行走不便无法正常前往法庭参与诉讼。为了及时保障原告侯某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考虑被告李某的身体状况和实际困难,遂决定启动巡回审判程序上门开庭审理。
当日,在被告李某家凌乱漆黑的窑洞里,一个简易而又不失庄严的临时法庭悄然设立。鉴于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法官当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从法理上向被告李某释明偿还债务的责任,同时从情理上引导原告侯某体谅被告李某当前面临的特殊困境。最终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原告侯某当庭主动申请撤诉,同时表示适当减少还款金额并延长还款期限,被告李某则承诺待身体好转、恢复劳动能力后,将严格按协议履行,双方当场握手言和。
上门巡回审判解决的不仅仅是矛盾纠纷,更传递了司法的温度与人文关怀。“司法为民并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体现在我们对每一个案件的细致处理中,体现在我们对每一位当事人困难的理解与关怀中,无论是田间地头还是农家院落,只要群众有需要,我们的法庭就设在哪里。”老庙法庭庭长吴新平表示。